【优化营商环境】为企纾困、为民解忧,“双赢”结局获双方当事人点赞
发布时间:2023-04-22 15:20 信息来源: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法官,感谢你们帮我回笼资金近80万元,对于我们房地产公司可是帮了大忙呀!”
“法官,我们能这么顺利办理不动产权证还得感谢你们啊!”
近日,靖州法院新厂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三起涉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系列案件既帮助涉案企业快速回笼了资金,也保障了涉案业主办证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15年,某房地产公司与三名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某房地产公司出售给三名业主位于靖州县某小区的商品房,并对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三名业主按约定支付了某房地产公司购房首付款和相关税费,某房地产公司将涉案商品房交付给三名业主。三名业主装修入住后,因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原因与房地产公司产生分歧,并拒绝按约定支付购房尾款。经多次沟通未果后,该房地产公司将三名业主诉至靖州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该案不仅涉及企业,还涉及民生。如简单判决并不能实质性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信访。为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减少当事人诉累,从源头化解纠纷,承办团队详细了解整个案件的始末,分析双方的矛盾点,探寻双方诉求的均衡点,在法律框架下作出符合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裁判。案件宣判后,裁判结果得到了原被告一致认可,三名业主更是积极联系法庭主动向某房地产公司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某房地产公司也主动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双赢”结局获双方当事人高度称赞,也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
下一步,靖州法院新厂法庭将继续强化“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以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导向,用心用情用法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愁难事,服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