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5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25-02-11 11:11 信息来源:靖州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2025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靖州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靖州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5〕0100号)。
二、征收土地位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红心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征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红心村集体土地0.0365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使用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公告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靖州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5〕0100号)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