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靖州县纬三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09:39 信息来源:靖州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靖州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靖州县纬三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等文件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收回土地目的为靖州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靖州县纬三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具体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二、收回范围
本次收回土地位于靖州县职业教育总校范围内,总面1.1757公顷。拟回收土地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实际收回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收回土地涉及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4月8日开展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开展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回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回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反馈。(联系人:邹榆民;电话:15115287699)
特此公告。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