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3-16 09:30 信息来源:靖州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2024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靖州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靖州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征地〔2024〕0747号)。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十里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塘湖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职业教育总校。(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征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十里村集体土地0.2315公顷;征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塘湖村集体土地2.1370公顷;使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职业教育总校国有农用地0.3995公顷,共计2.7680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湘政发〔2021〕3号)(怀政发〔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使用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公告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靖州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征地〔2024〕0747号)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