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7号问题部分党委政府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重视程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压力传导层层削弱,责任落实不够,没有完全形成行动自觉。“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落实有缺失,部分部门只盯着自己部门的工作,以为环保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情,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孤军奋战的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9 16:0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废弃矿山防治专项督察。2021年3月2日,省督察组向我市进行了反馈和相关资料移交。现就“意见”第7号问题部分党委政府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重视程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压力传导层层削弱,责任落实不够,没有完全形成行动自觉。“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落实有缺失,部分部门只盯着自己部门的工作,以为环保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情,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孤军奋战的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情况

1.反馈问题。部分党委政府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重视程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压力传导层层削弱,责任落实不够,没有完全形成行动自觉。“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落实有缺失,部分部门只盯着自己部门的工作,以为环保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情,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孤军奋战的问题仍然突出。

2.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较大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切实形成“三管三必须”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改变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3.整改措施。

1)2021年8月前,制定出台《靖州县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靖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2)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3)2021年,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运行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点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4)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调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定力,深入推进问题整改。

二、整改工作开展与完成情况

已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目标。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于今年8月积极研究制定了《靖州县一般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各单位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责任。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开展联合督察行动,强化督察督办力度。2021年3月,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2017年来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核查、督查工作的通知》,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辖区内突出环保问题情况进行了集中摸排整治。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强化组织能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和重点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今年上半年召开了县生环委第一次、第二次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向县生环委做了半年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四是加强工作调度,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会议及时调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抓好抓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目前,该问题已经按照整改措施完成相应整改,现请求对该问题进行销号。

特此公告!

    

  公示期5天,联系电话:0745-8226436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