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靖竹业竹制品加工及配套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28 09:1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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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靖竹业竹制品加工及配套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湘靖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湘靖竹业竹制品加工及配套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2774.46m2,年生产竹制半成品60万床。本项目属于补办环评,主体工程包括两处生产加工区,8间烤房,新建一台2.5t/h燃生物质微沸腾蒸汽锅炉,淘汰现有2t/h生物质锅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比19.5%。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全面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林肥料,锅炉定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废水用于厂区降尘,部分废水回用于喷雾除尘。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本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喷雾除尘+除雾器+布袋除尘处理后,再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设有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封闭厂房、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绿化等治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本项目灰渣、布袋收集的烟尘、除尘沉渣用于附近农林肥料,将其资源化利用;废布袋由设备检修厂家更换后回收,不进行暂存;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部分用于锅炉燃料,部分用于附近果农种植果树;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项目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本项目管理等级为登记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303t/a,氮氧化物0.91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