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鑫宏石材雕刻加工生产项目拟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9 16:3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靖州县鑫宏石材雕刻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靖州县渠阳镇教育路22号 邮编:418400
联系电话:0745-8222786
项目名称 |
靖州县鑫宏石材雕刻加工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高桥村七坡冲 |
建设单位 |
靖州县鑫宏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10642.28m2,已建设完成一条年产300m3墓碑及附属产品和其他板材生产线,拟建设一条年产100m3路沿石生产线及一条年产1500m3透水砖、路面砖等生产线,原墓碑及附属产品和其他板材生产线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墓碑生产线部分产品增加打蜡工艺。目前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已建厂房、生产线、综合办公楼等全部拆除,新建厂房、原料成品堆场、初期雨水池及综合办公楼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环保投资占比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措施:1、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拟设置1个三级沉淀池收集生产废水、1个隔油化粪池及1个初期雨水池。本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采取密闭生产工序、湿法作业、加强通风、喷淋装置抑尘降尘、定期清扫地面保持整洁、尽量减少物料在厂区暂存周期等防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处理措施:①新增设备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②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③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集镇时不得鸣笛并控制速度,最大程度降低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落实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及4类标准限值,敏感点监测点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固废主要来源于切割磨光及雕刻沉淀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抛光布、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员工的生活垃圾。切割磨光及雕刻沉淀污泥在场区原料区暂存后回用于项目制砖,废包装材料和废抛光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的透水砖、路面砖生产的原料,员工的生活垃圾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