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500吨高介质常数氧化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25 13:4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怀靖环评〔2024〕05号

靖州县明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500吨高介质常数氧化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利用靖州县明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迫终止的原电子变压器元件生产线项目已建成车间进行生产,该厂房建筑面积2861.3m2,厂房高度H=8.15m。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电弧炉、筛分机、破碎机、混料机、打包机等设备,建设1条高介质常数氧化锆加工生产线。员工办公、生活依托已建成的综合楼。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全面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经公司已有综合楼配套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州县工业集中区甘太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渠水。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产生、排放量较少,但仍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空气,对运营期的废气污染治理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工况的检查,确保电弧炉运转处于正常状态,防止突发性故障导致废气异常排放。

(2)对废气收集管道、风机、排气筒等环保设施应制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各衔接点均密闭完好,不发生泄漏。

(3)加强车间内各物料中转环节的生产管理,严格落实粉尘治理要求,确保车间地面清洁,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量。

(4)加强对项目原辅材料的质量把控,确保氧化锆原料的纯度,减少各生产环节因杂质含量高而产生粉尘污染的可能性。

本项目电弧炉烧结过程中产生烟尘颗粒物含量较少,经风机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至室外,其排放浓度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粉碎工艺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比较少,厂界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两台电弧炉分别各设1根排气筒,高度15m,排气筒位置在车间外部远离综合楼的一侧。本项目车间旁的综合楼高度约15m,考虑车间厂房结构安全因素,本项目2根排气筒高度设15m,不满足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建筑3m以上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相应标准值严格50%执行。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需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安排设备布局,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各类生产设备在满负荷运营情况下噪声在厂界四周的噪声贡献值均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在厂区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中遗撒的氧化锆粉和废弃包装,其中氧化锆粉经清扫收集后由原料提供商回收利用,废弃包装则外售资源回收商综合利用处置。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五、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