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7 09:05 信息来源: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靖州县渠阳镇艮山口中学、靖州县甘棠镇中学及靖州县万隆水都开心街坊水果仓储中心在县级抽检中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青线椒(辣椒);被抽检单位:靖州县渠阳镇艮山口中学;采购日期:2025年3月11日;供货商:湘西凤凰华创新又好科技有限公司靖州分公司。

2.产品名称:青辣椒;被抽检单位:靖州县甘棠镇中学;采购日期:2025年3月11日;供货商:湘西凤凰华创新又好科技有限公司靖州分公司。

3.产品名称:小台芒(芒果);被抽检单位:靖州县万隆水都开心街坊水果仓储中心;采购日期:2025年3月10日;供货商:桂林市临桂区建新水果经营部。

二、风险控制情况

1.2025年3月31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日向靖州县渠阳镇艮山口中学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校购进:青线椒(辣椒),数量35斤,采购价2.6元/公斤,采购日期:2025年3月11日,供货商:湘西凤凰华创新又好科技有限公司靖州分公司。该校师生食用后未出现不良反应,没有造成社会影响。

2.2025年3月31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3日向靖州县甘棠镇中学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校购进:青辣椒,数量60斤,采购价2.6元/公斤,采购日期:2025年3月11日,供货商:湘西凤凰华创新又好科技有限公司靖州分公司。该校师生食用后未出现不良反应,没有造成社会影响。

3.2025年3月31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日向靖州县万隆水都开心街坊水果仓储中心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小台芒(芒果),数量20件(837斤),采购价2.7元/斤,采购日期:2025年3月10日,销售价4.99元/斤,供货商:桂林市临桂区建新水果经营部。现场检查时该批小台芒(芒果)已销售完,无法实施召回,经当事人电话回访没有造成社会影响。

三、核查处置情况

1.靖州县渠阳镇艮山口中学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①加强蔬菜清洗流程管理;②完善制度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人,每周开展1次食堂员工培训;③加强验收制度,实行双人验收至多人验收制度;④加强对供货商的监督与交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免予处罚。

2.靖州县甘棠镇中学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①加强蔬菜清洗流程管理;②完善制度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人,每周开展1次食堂员工培训;③加强验收制度,实行双人验收至多人验收制度;④加强对供货商的监督与交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免予处罚。

3.靖州县万隆水都开心街坊水果仓储中心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①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整改的必要性,加强采购部门及员工的责任心;②门店建立供应链信息登记表,完善台账管理;③加强门店店长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台账记录,进一步规范管理员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是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处置,非主观故意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二是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日未接到不适投诉举报,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三是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采购不合格产品,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给予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①没收违法所得4356.77元;②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7356.77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