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9 16:20 信息来源: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分公司销售的产品在县级抽检中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线红椒(辣椒);被抽检单位: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分公司;采购日期:2025年1月17日;供货商:由湖南佳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配送。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2月20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20日向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当批次线红椒(辣椒)是2025年1月17日由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配送12公斤,配送价为9.9元/公斤,销售价为13.98元/公斤,2025年2月20日当检验报告送达到当事人时该批线红椒(辣椒)已销售8.17公斤,报损3.83公斤,无法实施召回。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宣传教育,经当事人电话回访,近期没有接收不良反应,没有造成社会影响。

三、核查处置情况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分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安排专人根据顾客消费记录电话回访顾客,未反馈有食用线红椒出现不良反应情况,未造成社会影响;2.将该商品列为不良产品,停止采购;3.召开全体员工食品安全会议,提高员工责任心及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业务水平。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分公司经营的线红椒(辣椒)中农药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构成了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一是初次违法,在知道该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后,积极配合调查处置,非主观故意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二是涉案的食用农产品货值167.76元,货值小,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20日未接到不适投诉举报,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回访购买者食用不合格产品未出现不良反应;三是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采购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立即自行改正的情形,我局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14.2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