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5 16:58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2022年度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三) 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机动车道以外违规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城市公共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省人民政府、怀化市人民政府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我局成立于2002年11月,是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装备股、人事督查股、政策法规股、广告管理股、市容执法队、打非执法队,县渣土管理办、园林所、环卫所、公用事业服务站(自收自支单位)、县燃气办、县路灯办等部门都挂靠或归口我局管理,其中:园林所和环卫所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以及内设和挂靠、归口我单位管理的二级机构(园林所和环卫所除外)。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5444.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94.61万元,增长373.40%,主要是因为环卫市场化、水泥窑运行、新冠疫情防控和新农村建设支出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44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4.7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54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万元,占33.48%;项目支出3621.74万元,占66.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44.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94.61万元,增长373.40%,主要是因为环卫市场化、水泥窑运行、新冠疫情防控和新农村建设支出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44.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94.61万元,增长373.40%,主要是因为环卫市场化、水泥窑运行、新冠疫情防控和新农村建设支出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44.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11万元,占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9万元,占0.14%;卫生健康(类)支出 46.36万元,占0.85%;城乡社区(类)支出2849.91万元,占52.34%;住房保障(类)支出4.87万元,占0.09%;其他(类)支出2421.6万元,占44.4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44.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44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4.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89万元,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年初预算为1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5.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2.65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7.0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1424.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64.7万元,支出决算为4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58.38万元,支出决算为5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46万元,支出决算为1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30.12万元,支出决算为73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87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21.60万元,支出决算为42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9.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1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453.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9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3万元,支出决算为68.92万元,完成预算的92.7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持平 。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28.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事宜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 0.73万元,减少 52.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事宜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2.61万元,完成预算的72.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与上年相比 增加32.6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35.65万元,完成预算的132.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16.89万元, 增长90.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6万元,占0.9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26万元,占99.0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个、来宾39人次 ,主要是周边县市城管局单位之间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2.61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5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加油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2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1.82 万元,增长213.98%。主要原因是:因为环卫市场化、水泥窑运行、新冠疫情防控和新农村建设支出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4.34万元,用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人数80人,内容为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强力实施市容秩序整治

一是对违法占用公共场地经营开展治理。规范全城临街门店商户经营秩序,全年规范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各类违章行为300余次。加大流动摊贩治理力度,取缔城区主次干道流动摊贩30余个,规范占用人行道、占用公共场地行为1200余起。制作“禁止晾晒”警示牌20余个,警示锥60余个,对违法占用人行道、行车道晾晒谷物、核桃等行为进行治理。二是开展乱搭乱挂和户外广告整治。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区商店乱搭乱挂伸缩雨阳棚的行为进行集中拆除,共拆除雨阳棚130余处。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全年批准设置户外墙体广告9处,拆除5处占用人行道路设置的广告牌,清理各类违规宣传条幅512条、破损墙体广告牌42处。三是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巡查力度,规范各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经营者及出店经营门店商户违法经营行为100余起,确保了“两考”期间,考点外市容秩序良好。四是加强餐饮油烟管理和噪声治理。与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油烟宣传和治理工作,督促城区17个机关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加强对餐饮店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噪音投诉受理及管理力度,今年来共处理市长热线噪音类投诉40余件,处理市民来访投诉20件,暂扣发出噪音的喇叭、音箱近30台。五是开展禁炮限炮工作。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于4月29日起正式实施。今年来共劝导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50余次,张贴“谢绝放炮”警示标志200张,制止商铺开业燃放烟花爆竹10余起,特别是在中元节期间,会同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4天的禁炮禁烧整治行动。六是规范苗木、杨梅等临时市场。在二凉亭社保局前空地设置苗木临时销售点,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在城区高速公路口空地和飞山北路设置杨梅临时销售点,清理整治场地内乱停乱放、乱堆乱挂等行为,每天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值守,保障交通安全。

2、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一是全面打击违章建筑。按照县委县政府打击“两违”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决心不动摇的工作要求,继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全年处理存量违法建筑170户,叫停抢建“两违”建筑18处,拆除乱搭乱建10处,完成罚款和没收违法收入共计4500余万元。二是加大对违停车辆的执法管理。根据省公安厅对车辆违停工作执法改革要求,采取新的模式进行人行道违停车辆抄牌,全年合计抄牌2100余台次。加大对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摆行为的宣传引导力度,规范乱停乱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行为1700余台次。三是加强渣土运输监督管理。每日对各工地出入口、主干道渣土污染情况开展排查工作,全年共现场规范工地门口车辆未覆盖、沿途撒漏、车轮带泥上路等行为50余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查处车辆在道路上运输水泥、灰浆时造成遗撒、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行为5起,立案1起。四是从严管理燃气行业。制定《靖州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3家燃气公司、配送站、乡镇燃气网点进行安全大排查,全年开展燃气市场安全检查1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750余人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50余处,已全部整改完成。积极推进商业用户浓度报警器安装,其中管道气用户132户,已安装121户,安装率91.66%,瓶装气用户451户,已安装445户,安装率98.67%。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坚决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到气站、供应网点自提气,完成1.7公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推动燃气安全“三员”制度落地落实。

3积极维护市政基础设施

一是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力度。完成了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完成人行道板维修及花坛改造项目。处理护栏被撞事故31起,更换损坏护栏310米、立柱29个、防撞桶106个,整改沿河路石护栏隐患13处,维修道路下陷坑16处,更换、维修井盖共30个,安装、维修损坏麻石球147个,安装U型管9个,维修损坏路挡10处。二是加强路灯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继续推行路灯“夜巡日修”制度,不断加大巡查力度,要求路灯一般故障从发现时起24小时之内修复到位,全年共计维修路灯1300余盏。严格执行城区路灯及景观亮化节能亮灯方案,在不影响市民安全出行的前提下节约用电。三是加大城区绿化养护。制定完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县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全年城区主要绿化指标稳中有升,截至10月我县建成区范围内绿地总面积343.73万平方米,新增绿地面积1.7万㎡,建成区绿地率38.19%,绿化覆盖率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89平方米。

4、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圆满完成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项目于9月份基本完工,垃圾已进场焚烧,总投资9000万元,年处理垃圾能力6.6万吨。项目的建成,标志着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彻底告别填埋式,进入更加环保高效的焚烧处理方式。二是圆满完成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暨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项目由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目前中标公司已经入场试运营,所有乡镇垃圾中转站已建成并实现了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有效改善。三是圆满完成城区排水防涝项目。项目于9月份全面完工,城区内涝点和老旧排水管网已改造到位,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经多轮暴雨考验均没有出现内涝险情,市民群众一致好评。四是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约150亩,总建筑面积约4100㎡,建筑垃圾处理规模4万吨/年、渣土处理规模约35万吨。今年6月,项目经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由我县靖城集团中标,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立项、设计、地勘等前期工作。五是积极推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根据我县实际和燃气整体规划,组织编制了《靖州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并于7月29日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目前项目已经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公开挂网,将于11月进行公开招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财务核算欠规范,未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与其他资金混合在一起使用,导致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建议: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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