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25 15:38 信息来源: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部分  城管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城管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城管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城管执法大队(原城管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⑴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⑵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⑶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⑷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⑸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⑹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机动车道以外违规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⑺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⑻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⑼行使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城市公共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⑽ 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⑾履行省人民政府、怀化市人民政府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我大队成立于2002年11月,是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装备股、人事督查股、政策法规股、广告管理股、市容执法队、打非执法队,县渣土管理办、园林所、环卫所、公用事业服务站(自收自支单位)、县燃气办、县路灯办等部门都挂靠或归口我大队管理,其中:园林所和环卫所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大队本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城管执法大队单位本级以及内设和挂靠、归口我单位管理的二级机构(园林所和环卫所除外)。

第二部分  城管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度收入1359.04万元,本年度收入1202.75万元,同比减少156.29万元;上年度支出1359.04万元,本年度支出1202.75万元,同比减少156.29万元,减少幅度比较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2017年的上年结转收入有130.59万元,2018年没有上年结转收入;②2017年路灯办和公用事业服务站分别购置了一台高空作业车和一台清淤车,共计价值93万元,2018年没有同类支出;③2017年单位搬迁至原消防中队,办公室装修和新建职工食堂等支出36万元,2018年没有相关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1202.75万元,全部由公共财政拨款收入组成,其中用于城区路灯维修维护和交纳电费的拨款收入240.03万元,占总收入的2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120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5.06万元,占总支出的74%(工资福利支出652.46万元,占总支出的54.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60万元,占总支出的19.34%);公用经费支出317.69万元,占总支出的26%(商品服务支出314.98万元,占总支出的26.19%、其他资本性支出2.71万元,占总支出的0.23%)。

财政拨款支出中用于城区路灯维修维护和交纳电费的拨款支出240.03万元,占总支出的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度收入1359.04万元,本年度收入1202.75万元,同比减少156.29万元;上年度支出1359.04万元,本年度支出1202.75万元,同比减少156.29万元,减少幅度比较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2017年的上年结转收入有130.59万元,2018年没有上年结转收入;②2017年路灯办和公用事业服务站分别购置了一台高空作业车和一台清淤车,共计价值93万元,2018年没有同类支出;③2017年单位搬迁至原消防中队,办公室装修和新建职工食堂等支出36万元,2018年没有相关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2.7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00%。上年度支出1141.25万元,本年度同比增加6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调标、社会保障缴费增加、补交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发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等,增加了财政拨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5.06万元,占总支出的74%(工资福利支出652.46万元,占总支出的54.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60万元,占总支出的19.34%);公用经费支出317.69万元,占总支出的26%(商品服务支出314.98万元,占总支出的26.19%、其他资本性支出2.71万元,占总支出的0.23%)。

财政拨款支出中用于城区路灯维修维护和交纳电费的拨款支出240.03万元,占总支出的2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城管执法支出918.88万元,预算安排在行政运行支出科目,预算金额为703.6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对比增加幅度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补交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发自收自支人员工资。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40.03万元,用于城区路灯维修维护和交纳城区路灯电费,预算金额为207.60万元,超预算3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路灯电费超支。

单位退休人员支出43.84万元,年初预算90万元,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4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退休人员有2人正式办理退休,工资转社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2.75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5.06万元,占总支出的74%(工资福利支出652.46万元,占总支出的54.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60万元,占总支出的19.34%);公用经费支出317.69万元,占总支出的26%(商品服务支出314.98万元,占总支出的26.19%、其他资本性支出2.71万元,占总支出的0.23%)。

财政拨款支出中用于城区路灯维修维护和交纳电费的拨款支出240.03万元,占总支出的2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总额为25.9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6.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6.80万元,决算0.99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25.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36万元,决算24.92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11.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发生,年初也没有预算。

2018年与2017年“三公”经费比较情况:2018年、2017年公务接待费分别为0.99万元、4.05万元,2018年较2017年有所减少,由于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公务接待的要求和标准,厉行节约,极大地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分别为24.92万元、18.73万元,2018年较2017年有所增加,但还是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018年和2017年均为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单位公务用车1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7辆、路灯办特种车辆2辆、服务站特种工具车2辆);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120人;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及费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目标

目标1:努力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理念,致力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竭力抓好智慧城管建设,着力加强城管队伍建设。

目标2:按“清街靓城”专项行动要求,抓好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工作。

目标3:全力抓好城区路灯及景观亮化、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目标4:强力整治违规建设。

目标5: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目标6:规范城区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

目标7:加强燃气日常安全检查,督导燃气行业规范运营。

目标8: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开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在去年支出基础上不增长。

(二)绩效完成情况

1、开展背街小巷专项整治行动。今年6月底,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会同县交通管理中心、县消防大队、城区各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组成整治小组对县城区内23条背街小巷进行了专项整治。劝导违章停车行为20余起,纠正违规在人行道饲养家禽行为4起,处理占道经营25起,拆除违规搭建构筑物4个,施划路面标线2000余米,在重点路段设置了6个交通探头和36个机动车停车位,通过专项整治,如今背街小巷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

2、从严打击违章建筑。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新打矮”,有效控制了违建事件的发生率。全年共查处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建行为72处,发出违停通止书72起,开展大型拆除行动10余起,拆除违建面积5000余平方米。

3、从严管理户外广告。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规设置的门头广告、楼体广告、楼顶广告、灯箱、指示牌及乱贴乱画进行了再清理,共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20余块、条幅横幅70余条。

4、从严处罚车辆违停。会同交警部门,针对人行道违停重点路段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全年查处违章停放的小车3500余台次。

5、全面清理露天烧烤。取缔河街、飞山民族广场两个露天烧烤经营点,疏导流动烧烤摊20户。引导烧烤经营户入店经营,并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城区基本杜绝了露天烧烤现象。

6、始终严把建筑垃圾运输关。住建规范工地,城管严查运输,已实现渣土运输公式化、专业化全覆盖运输,同时严查违规运土现象,今年以来共计查处违规运输渣土行为5起。

7、市政基础设施方面。我们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着手,加大投入力度。全年共维修人行道板2600平方米,路缘石250米,改造无障碍路口120个,维修塌陷路面260平方米,路档130个,更换各类损坏井盖175个,维修公交站台40座,道路铁护栏8000米,维修异溪河两侧石护栏68米,维修护栏反光板320个。为有效防止城区内涝,疏通路面雨水井1200个,疏通维修下水道850米,新修排水沟75米,道路积水改造210平方米。

8、路灯景观亮化方面。一是认真实施夜巡日修制度,全年维修路灯360余盏,恢复文峰塔和异溪河被盗路灯电源线1700余米等。二是认真制定城区亮灯方案,根据不同时期制定多套亮灯方案,在不影响市民安全出行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电费支出。三是认真核实城区景观亮化工程和路灯提质改造工程的工程量,完成验收工作。四是全面拆除城区废弃旧灯具,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9、燃气行业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管道燃气管理。我县管道燃气用户已有11886户,用气量逐年增多,截止到10月底已供气256.5万Nm3。为加大管理力度,我单位将燃气办工作人员派驻到中联燃气公司办公,全面督促中联燃气技改工作,目前该公司技改已经完成,现正在进行申报验收和办证的资料准备。二是开展燃气安全入户检查。对城区燃气管道进行全面巡查,对城区燃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燃气设备进行现场维修,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及时更换,确保居民用气安全。三是加强对乡镇燃气的管理。成立由班子成员带队的4个乡镇燃气安全检查组,每周检查一次以上。重点检查燃气销售门店、瓶库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检查用气户燃气使用是否安全;检查瓶装液化气的运输是否规范;检查各乡镇是否存在非法销售燃气的网点。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45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108.8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1、2017年度购置专用业务车辆支出67.50万元,本年度没有相关费用支出;2、我单位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各项费用支出较2017年度有所减少。

本年度财政预算机关运行经费87.94万元,决算支出92.45万元,超预算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办公费、差旅费等有所增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一定会严格控制相关费用的支出,不超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2万元,全部为工程类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高架车2辆、清淤车一辆、工具车一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城管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 

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