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目录清单、公示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09:38 信息来源:靖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推动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放管服”法治建设工作,根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目录》予以公布,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目录。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合法、适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用法不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第三条 审核范围包括:

(一)行政处罚类

1、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行为决定的;

2、拟对公民处罚超过1千元,对法人或组织处罚超过2万元的较大数额罚款;

3、拟做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项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 行政许可类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或者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2、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行政强制类

1、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决定;

2、查封、扣押公民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决定;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公民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决定。

(四)行政征收类

涉及10人以上的行政征收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我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局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五条 符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将拟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报送法制审核人员,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四)相关证据资料: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 法制审核人员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材料齐全且符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案件承办单位补齐相关材料,材料补齐后予以审核;

(三)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退回承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法制审核人员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有权向当事人及具体办案的人员和单位了解相关案情,承办人和承办单位应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退回承办单位。

第八条 法制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裁量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六)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条 法制审核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涉及适用裁量基准的决定,严格依照裁量基准,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五)对定性不准、程序违法的,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六)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七)其他依法处理的意见。

第十条 案件承办单位拟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未经法制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审核后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得进入下一执法程序。

第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一)不按规定要求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二)拒不配合法制审核机构调阅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三)不按审核处理决定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的。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

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内容

1

行政处罚类

决定

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行为决定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2

拟对公民处罚超过1千元,对法人或组织处罚超过2万元的较大数额罚款。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3

拟做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前项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内容

4

行政许可类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或者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5

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6

行政强制类决定

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7

查封、扣押公民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决定;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公民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

重大行政征收

涉及10人以上的行政征收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内容

9

其他类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0

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拟做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1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准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载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注:本目录清单适时调整或增加


附件3: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目录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目录。

事前公开:

(一)执法文体。县局的职责,权限及内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等;执法人员的姓名、股室、执法证号等;

(二)执法依据。县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三)执法权限。县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职权范围;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五)公众监督与救济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编、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县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事中公示: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制作服务指南,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公共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书文本式样、办事流程、办理期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监督部门、投诉渠道<用法不当>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

事后公开: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范围、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机关,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附: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股所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