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3 16:08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2023年靖州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靖州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实施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靖州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靖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为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了我局所属公益一类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辖医疗保障事务中心1个二级机构,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医疗保障局统一财务核算。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和定价采购股、基金监管股等股室。医疗保障局和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核定的编制总数为34名,在职人员行政编制数为6人,现在实际人数为6人。事业编制28人,现在实际人数为23人。其中:在职人员四级调研员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6人。现有退休人员10人。

(三)预算单位构成

2023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靖州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6.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6.46万元(经费拨款516.4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4.4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冠疫苗接种财政补助上解。

2、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6.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0.2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8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4.4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冠疫苗接种财政补助上解。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6.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399.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6.8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及财政投资评审费用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节假日、住院慰问费、职工独生子女费等。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166.7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经费7.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宣传、印刷支出;其他专项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医保经办工作经费、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经费等支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缴工作经费等支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对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及差旅费报销;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电子凭证宣传等支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和综合能力建设经费20.4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经办服务、宣传引导、政策法规等支出;医疗救助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等支出;政务中心窗口管理费7万元,主要用于政务中心窗口管理、统一制服等支出;欺诈骗保举报奖励10万元,主要用于举报欺诈骗保的奖励。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57.3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2.41万元,增长85.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和综合能力建设经费、政务中心窗口管理费等。

    2、“三公”经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持平。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三等会议,人数约100人;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培训,人数约0人次等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我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有相关其他情况请如实表述。

6、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6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74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66.72万元,具体见门户网预决算公开栏,预算绩效评价模块的报表。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