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4 09:30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实现我省2025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科普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均衡化发展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到2025年,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长株潭城市群科学素质发展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全省城乡区域公民科学素质发展协调性、均衡性明显增强。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明显,科普工作载体创新升级,科普的组织力、传播力、精准度、实效性大幅提升。社会化大科普格局更加健全,大众化科学传播体系基本形成。“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二、提升行动

着力协同社会各方,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让科技工作成为青少年尊崇向往的职业;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科技自立自强夯实人才基础。

1. 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弘扬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和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等,将求真务实、理性质疑、开拓创新等科学精神融入课程与教学。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增强家长科学教育意识,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推动学校、社会、家庭协同育人,激励青少年从小树立投身建设科技强国远大志向,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实施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培养学龄前儿童对科学的兴趣和好奇心。推动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落实科学课程标准,在中小学开齐开足科学课程。引导变革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激发求知欲和想象力,鼓励青少年走进自然,激发和保护青少年对自然科学的兴趣和好奇心,把自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完善初高中包括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在内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科技实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3. 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深入推进高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理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学基础课程建设,积极建设科学素质在线开放课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争取每年国家级立项1500项,省级立项3000项。组织开展“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大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推动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和创业就业基地。

4. 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对热爱科学、有科学潜质的中小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大力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为热爱科学的中小学生搭建学习、交流和展示平台。通过实施英才计划,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等活动,探索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总结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成长规律。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5. 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深入实施馆校合作,支持中小学校每学期到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等科普场所开展科学课程教学及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机制;支持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校外场所依据课标开发科学教育活动和课程资源,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面向中小学开发开放互动性、体验性强的优质产品和科学教育资源。开展“科普进校园”系列活动,组织科学家、工程师、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咨询师等科技工作者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和心理健康、生理卫生、职业卫生和自我保护等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科学阅读、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等科学教育活动。

6. 实施农村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设计开发适合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满足青少年个性化需求;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农村中学科技馆、科学工作室、儿童之家等设施组织开展各类课外科技活动,青少年科学营、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向农村青少年倾斜。

7. 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将科学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科学教育本科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向科学教师倾斜;满足全省各县市区申报科学教育专业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求,特岗计划向科学类教师倾斜。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科学教师培养力度,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方式,加大对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3000名科技辅导员。

(责任分工: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社科院、省妇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建的农村科技文化服务体系,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培养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 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重点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绿色生产、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等,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激发农民振兴乡村的内生动力。

2.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新需求,依托农广校等平台构建多种资源和市场有序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支持涉农职业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等,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农民职称工作、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到2025年,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湘农科教云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农民教育培训50万人次以上,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5万名以上。实施湘女素质提升计划,帮助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3.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科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提升农村科普活力,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探索科技小院、院(校)地共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开展产业项目、基础设施、人才智力等方面结对帮扶,5年内省市县三级组织2000家以上商会和民营企业结对帮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十四五”期间省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建设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示范户等,建立健全符合农业科技服务需求和特点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开展劳模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在全省80个县市区建立学会服务站和科普小镇,新发展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引导人才、技术、科普资源集聚基层,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专业技术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4. 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积极支持各级学会开展精准科普服务;开展乡村振兴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增强内生发展能力。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健康科普服务。

(责任分工: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科院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以提升技能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1. 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湖湘工匠年度人物”、最美职工、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

2. 实施技能中国创新行动。开展湖南省“十行状元、百优工匠”“中国技能大赛”“振兴杯”等劳动和技能竞赛及全省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等主题活动;实施“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打造“培育湖湘工匠、建设技能湘军‘百千万’工程”,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0个“湖湘工匠”培育竞赛基地、1000个各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选树10000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劳模工匠师徒“结对子”,发现、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程和职业教育“楚怡”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省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30所、优质中等职业学校60所,建设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150个、中职学校优质专业200个,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构建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相统一的产业工人终身技能形成体系。实施“湖南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工程”“湖南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等,大力开展“湘技湘能”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行三湘、能创未来”职业技能竞赛,每年培训55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十四五”期间,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等,增加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

4. 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引导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和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推动者。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职业健康达人”、企业“创新达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实施“科创中国”湖南行动,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推进“科创中国”湖南分中心建设和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推动相关互联网企业做好快递员、网约工、互联网营销师等群体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责任分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农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发掘利用老年科技人力资源,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1.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聚焦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融入智慧社会的需求和困难,建立智慧助老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加强社区科普大学、老年(科技)大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重点发展适老化的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等科技产品。

2. 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建设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友好社区,编写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资料,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开展健康大讲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推进保健食品“护老”行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等形式,普及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办面向老年群体的科普公众号,原创和推广一批优秀科普音频视频作品。支持企业开发老年人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培育发展老年金融、老年旅游、老年养生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科普园地、党建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

3. 实施银龄科普行动。大力发展老年协会、老科协等组织,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发挥老科技专家在社区、农村、青少年科普中的作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科学普及等志愿工作。

(责任分工:由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省科协等单位参加)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的认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1.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找准将新发展理念转化为实践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多渠道分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意识和能力,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和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重要论述,自觉推进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共同发展;依托省内知名高校优质培训资源定期举办干部专题研修班,持续推动领导干部知识更新,牢固树立科学执政理念。

3. 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2019—2022年湖南省干部教育规划》,形成以“三高四新”战略为核心的科技课程体系,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利用学习强国、湖南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红星网、红星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干部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完善基层干部系统化经常化实战化教育培训机制。

4. 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

(责任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社科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三、重点工程

深入实施“科普中国”湖南行动计划,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在“十四五”时期实施4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科普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科普功能,深化科技工作者的理想信念,提升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

1. 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加强科普工作。完善科普进入科研项目、科普经费进入科研经费预算、科普工作人员进入科研团队、科普业绩进入科研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推动将科普工作实绩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将科普工作纳入相关科技创新基地考核。开展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服务评价,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在科技研发项目、人员岗位聘任、研发设施考核中增加科普任务、增设考核指标;加强科技成果市场供给侧改革,鼓励企业根据公众科普需求导向发展多层次、多维度科普业态,激发科创企业研发科普产品的活力,探索“产业+科普”模式。推动科普学分制试点。

2.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学共同体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加强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合作,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探索建立科学传播专家工作机制,编制全省科技资源名录;充分利用相关行业资源,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科普场所(含企业生产线、专题展示馆),面向社会开放;推动大科学装置(备)、国家、省实验室等配套建设科普通道,鼓励开发科普课程等,促进其科研设施设备、科研成果、科研人员等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设施、科普产品、科普人才等科普资源。

3. 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依托省科技馆、图书馆等,打造科学家博物馆,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激发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自立自强,建功立业,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通过宣传教育、能力培训、榜样示范等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

(责任分工: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协等单位参加)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能力,促进科幻产业发展,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建设即时、泛在、精准的信息化全媒体传播网络,构建智慧化科学传播体系,服务数字社会建设。

1. 实施繁荣科普文艺创作和产品研发资助计划。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创作。支持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及其他音视频平台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发动漫、短视频、游戏等多种形式科普作品。支持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打造高端优质科普内容,丰富科普智能化传播方式。推动科普创作和展教品研发示范团队建设,扶持科普创作和展教品研发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研发领军人物。

2. 实施科幻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搭建高水平科幻创作交流平台和产品开发共享平台,建立科幻电影科学顾问库,为科幻电影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推进科技传播与影视融合,加强科幻影视创作。引导加入全国科幻科普电影放映联盟。鼓励社会组织设立科幻产业发展基金,打造科幻产业集聚区和科幻主题公园等。

3. 实施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推动全省主流媒体和公共宣传载体增加科学传播内容、增设科普专栏。湖南广播电视台所属频道频率加大科普宣传,做优《新闻大求真》等科普品牌电视节目;推动公共交通、户外电子屏、楼宇电视、广播村村通、图书、报刊、音像、各类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各县级融媒体中心结合实际推出科普栏目节目。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促进媒体与科学共同体的沟通合作,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 实施智慧科普建设工程。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强化需求感知、用户分层、情景应用理念,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加强“科普湖南”品牌建设,进一步打造省级权威科学传播网络平台和科学辟谣平台。强化科普信息落地应用,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深度融合,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倾斜;实现“科普中国”“科普湖南”嵌入所有市州党群(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县级融媒体中心,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平台,并与红网、新湖南、时刻新闻等媒体资源互推。完善科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

(责任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协等单位参加)

(三)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建立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均衡化、广覆盖。

1.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制定全省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公共文化建设内容、全省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及各市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完善社会资金投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免费开放。

2. 创新现代科技馆体系。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文化(图书)馆等融合共享,构建服务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加强实体科技馆建设,实施省科技馆提质改造工程,推动各市州和60万以上人口有条件的县市建设科技馆,省级财政予以后补助;推动开发利用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职业健康体验场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打造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前沿科技体验基地、公共安全健康教育基地和科学教育资源汇集平台,提升科技馆服务功能;推进数字科技馆建设,统筹安排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运行机制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

3. 大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深化全国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研学、自然教育等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5年内支持建设生态、农林业、自然资源等各类省级科普基地300个。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工人文化宫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

(责任分工: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基层科普合作交流,显著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能力,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

1. 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应急科普部门协同机制,坚持日常宣教与应急宣传相统一,纳入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利用现有设施完善应急科普宣讲平台,组建专家委员会。建设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应急科普智慧宣教系统和应急管理全媒体传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安全应急文化宣教平台和省级安全应急体验基地,支持打造一批应急科普精品,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资源,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突发事件状态下,各级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 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构建省域统筹政策和机制、市域构建资源集散中心、县域组织落实,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组织等组建科技志愿服务队,发挥全省科技志愿者作用,打造“雷锋家乡学雷锋”科技志愿服务“智惠行动”品牌;加强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科普传播能力。鼓励建立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

3. 实施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每万人拥有科普展厅面积达到160平方米。探索建立基层科普展览展示资源共享机制。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和湖南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到2025年,建成的健康促进县市区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35%,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

4. 加强专职科普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建立高校科普人才培养联盟,加大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设立科学传播专业。

5. 推进基层科普国际化合作和区域性交流。围绕提升科学素质、促进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优势和各类人文交流机制作用。开展青少年交流培育计划,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普合作与交流,依托省内现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共建科普实验室等科普平台,促进科普资源互惠共享,开展科普联合研究,推动成果转化。深化中部六省科普交流协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东盟区域的科普交流,更新观念,吸收借鉴先进经验,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等具有科普资源或一定专业条件的单位达成多方共建协议,结为科普阵线联盟,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发挥优势,补齐短板。

(责任分工:由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科协、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 建立完善本方案实施协调机制,将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对市州考核内容,加强实施的督促检查。各部门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和考核内容,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科协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定期开展科学素质工作培训,会同各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科学素质建设。

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实施工作,把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把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指标同考核、同奖惩。各市州、县市区要支持本级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落实“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办法,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加大相关投入,为贯彻执行提供保障。

(二)机制保障

1. 完善检查评估机制。省人民政府定期对省直部门、市州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相关部门配合国家部委加强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科学素质建设能力监测评估。

2. 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条件保障

1. 完善法规政策。完善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建立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开展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鼓励联合开展科学素质专项提升行动,鼓励开展科学素质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打造科学素质建设高端智库。

2. 保障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各级政府安排经费保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并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投入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

(四)进度安排。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制定“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本方案的宣传工作。2023年,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对各地实施本方案进行中期督查。2025年,对“十四五”期间落实本方案及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