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3 10:20 信息来源:靖州县太阳坪乡

太政〔2024〕1号

关于下达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的通知


各村:

为切实抓好我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根据靖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的通知》(靖林联发〔2024〕1号)文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将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分配我乡2024年的21个脱贫户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1、坚持一户一人原则。一户只能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3、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跨乡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二、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脱贫人口;

3、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能使用智能手机下载林长制系统APP开展巡护工作;

5、热心森林草原事业,熟悉村情、山情、民情,能坚持在本地居住和生活。

三、选聘任务安排

我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为21个,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和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选聘任务安排到各村(详见“太阳坪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任务分配表”)。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下达后,各村应及时张贴选聘公告,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上交申请报告后,村民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将生态护林员拟聘对象申报资料上报乡政府。

四、选聘程序

乡人民政府在所辖范围内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选聘生态护林员。

1、公告:乡人民政府应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公告生态护林员选聘事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申报:应聘人员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按照选聘条件初步审查应聘人员资格,经汇总相关资料后上报乡级涉林机构。

3、审核:乡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4、公示:乡政府在行政村人员活动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拟聘人选、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乡人民政府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选聘结果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符合选聘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本人申请续聘的,经乡人民政府组织公示和确认后可以续聘。

生态护林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按照选聘程序及时补聘。补聘后3个工作日内,并在湖南省林长制管理系统与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同步更新生态护林员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乡人民政府对本乡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负总责,各村民委员会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

2.管护网格划定。乡人民政府统一划定森林草原资源管护网格并按照“一格一人”聘用生态护林员。村民委员会配合乡人民政府在管护网格内设定必巡路线和巡护点。以每个生态护林员能够承担的工作量为前提,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特征、森林草原资源分布、人员活动情况等因素合理划定管护网格的数量和面积。原则上按行政村(含社区,下同)划分网格,每个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面积大的行政村可划定多个管护网格,各管护网格必须无缝对接、覆盖全域且不得交叉重叠。管护网格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编号,其具体规则为九位数字行政区划码(省、市、县各两位、乡三位)+四位数字网格号。管护网格一经划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州)林业局初审,省林业局审核同意后调整。

3.生态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各乡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乡人民政府组织运用林长制系统记录的生态护林员巡护信息,按管护劳务协议约定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有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生态护林员开展月考核、年度考核和绩效评定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按月发放管护补助的重要依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参与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4.技能培训。生态护林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各乡对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的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内容包括森林草原资源政策法规、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安全防护等。

5.明确生态护林员职责。接受乡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学习宣传森林草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知识;对管护网格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并通过林长制系统APP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以及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和古树名木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管护网格内的火源管理,劝阻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并前期处置森林火险;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配合做好线路踏查、监测预报和除治等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 掌握管护网格内林区道路、林业生产以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标志等设施情况,协助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发现相邻管护网格出现安全隐患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报告或提醒;常规条件下,每月有效出勤天数累计不少于20天;森林高火险期、候鸟迁徙期和越冬期全勤在岗。管护网格内所有巡护点巡护频次每月不低于1次。

6.经费管理。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劳务补助分为基本补助(占70%)和绩效补助(占30%),劳务报酬经乡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按月考核合格后,一律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位。

7.档案管理。乡和村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生态护林员档案,整理装订成册,材料齐全,专人管理。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人民政府

2024年 1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