藕团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藕团乡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11:55 信息来源:藕团乡

藕政〔2019〕7号 

藕团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藕团乡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机关各单位:

《藕团乡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藕团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藕团乡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助力我乡脱贫攻坚工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推进我乡增减挂钩项目工作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增减挂钩项目范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建设用地,并且零星、分散、不集中连片,通过工程措施能复垦成水田、旱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的选址地块。

三、实施方式

1、项目中对单个地块农民自愿复垦造价30万元以下的,采取奖补的方式,由各村组织土地经营权人按时、按工程标准实施复垦;土地经营权农户无劳动力或外出务工的,可经农户同意后委托他人组织实施;具体地块由乡政府与村委会共同确认。2、项目中单个分散地块投资超过30万元的,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按设计要求实施复垦。

项目竣工后,由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申请县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综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进行初验。

四、施工标准

(一)水田

1、素土(不含碎石等杂物土壤)可耕作层厚度不少于60厘米。

2、底层保水层厚度20厘米,碾压至灌溉一周期(7天)有水不漏水。

3、表层耕作层为40厘米肥沃土壤(河塘淤泥、有机肥配肥后的黏土、原有建设用地剥离后的耕作层),不得含有碎石、树根、树枝等杂物。

4、必须有耕种期内不断流的自流灌溉水源,灌排沟渠坚固耐用。

5、整体坡度小于15度,单个田块内高差不超过5厘米。

6、坎坡上的杂木荒草必须砍伐干净,然后夯实。

7、田埂修筑下宽45厘米-60厘米,顶宽30厘米,高30厘米;夯实至承压300斤不垮。

8、所有田块必须进行翻耕蓄水播种。

(二)旱地

1、素土(不含碎石等杂物土壤)可耕作层厚度不少于50厘米。

2、表层耕作层为30厘米肥沃土壤(河塘淤泥、有机肥配肥后的黏土、原有建设用地剥离后的耕作层),不得含有碎石、树根、树枝等杂物。

3、整体坡度小于25度,单个田块内高差不超过15厘米。

4、坎坡上的杂木荒草必须砍伐干净,然后夯实。

5、田埂修筑下宽45厘米-60厘米,顶宽30厘米,高30厘米;夯实至承压300斤不垮。

6、所有地块必须进行翻耕播种。

(三)、林地

1、素土(不含碎石等杂物土壤)可耕作层厚度不少于30厘米。

2、栽种间距按林业部门相关标准执行。

五、经费补助标准

复垦补助标准。对单个分散地块农民自愿复垦且工程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采取奖补的方式,由各村组织土地经营权人按工程标准实施复垦并在规定时间完工的,经验收合格后按水田3元/㎡、旱地4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土地经营权人无劳动力或外出务工的,可经农户同意后委托他人组织实施;具体地块实施范围由乡政府与村委会共同确认。需要进行挖填土方、废渣外运处理、新修路沟渠、防护坎等工程的,根据实际工程量大小,一事一议。

六、项目实施时间节点

2019年1-3期

1、5月18日前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方案评审和批复,启动项目实施。

2、6月10日前工程竣工。

3、6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指标确认相关资料准备。

4、6月25日前完成市局复核验收。

5、6月30日前完成省自然资源厅指标确认。

七、项目督导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动,乡增减挂钩指挥部安排刘勇、冯永平、吴才立、龙景发、尹建志五人组成项目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矛盾纠纷调处、复垦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