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厂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5 15:53 信息来源:靖州县新厂镇
按照《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怀化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 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 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 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县最新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健全机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数据采集、核实、汇总上报。2022年6 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 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 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镇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上报。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参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
1.建立整治台账。镇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批分类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 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①2022年5 月23日至8月31日根据县级方案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已排查发现的C、D级危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学校和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 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③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 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 “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 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 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 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 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的 “必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缮,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 拆”;对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鉴定结论建议拆 除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 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根据上级部门建立的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 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待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既有房屋体检、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加强制度跟进落实。
三、实施步骤
(—)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5月25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全镇、村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年6月30日前)
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镇抽调干部、组织技术人员 下沉到一线,指导帮助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 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2022年6月30日前,确保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认真排查核准。镇、村(社区)要边摸底排查边整理信息数据,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 库。镇要及时进行排查“回头看",核准、补录和修正房屋安全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县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数据复核工作。
严格评估鉴定。2022年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 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乡镇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8月31日前)
分类彻底整玫。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已排查发现的C、D级危房,以及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 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 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 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 镇须对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排查到位。其中,复查中经营性居民 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被抽查村合格率低于95%的应重新开展普查。
四、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设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带头研究解决居 民自建房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具体如下:
组 长:胡 刚(新厂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毛义东(新厂镇镇长、党委副书记)
张见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曾韦军(党委副书记)
蔡 倩(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蒲满珍(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李峰宇(副镇长)
丁宗根(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云刚(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禹云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申秋晗(副镇长)
杨鑫波(新平片区派出所所长)
欧阳奎(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龙江(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范文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廖小平(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综合办公室),由张见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 强化督查问责
镇纪委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严肃查处 党员干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
(五) 加强安全维稳
依法依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严格 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 的风险隐患。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 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新厂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