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厂镇委员会新厂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本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10:01 信息来源:新厂镇人民政府
中共新厂镇委员会
新厂镇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本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镇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省委,省委编办,市委,市委编办关于乡镇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以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文件精神,乡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按照“谁审批,谁清理”原则全部撤销。新厂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通知如下:
一、撤销决定
自本报告印发之日起,正式撤销以下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集中治丧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全能神”邪教底数摸排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命案防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清廉家庭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农民工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镇弱监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健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禁毒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清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中小学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新厂不再保留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后续工作安排
1.工作交接:领导小组撤销后,原由领导小组负责的工作事项,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归类到相关部门承接,并负责后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文件资料处理:领导小组撤销后,其产生的文件、资料等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中共新厂镇委员会
新厂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