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茶镇基本情况简介及主要职能情况

发布时间:2025-02-21 11:13 信息来源:靖州县平茶镇

一、基本情况简介

平茶镇位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西南方向,距县城46公里,东连新厂镇,北抵藕团乡,西南与贵州省锦屏县、黎平县交界,是湘黔两省靖州、黎平、锦屏三县交界处的中心乡镇。全镇辖7个行政村(并村改革后),88个村民小组, 3383户,1.17万人(党员 367 名),其中苗侗等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0%,是典型的边远少数民族乡镇。

平茶镇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距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46公里,距黎平高屯机场20公里,地处两省三县七乡中心地带,G356国道自东向西横穿全境,明、清以来即为湘黔两省边贸重镇。

平茶镇自然资源丰富,产业蓬勃发展。平茶是我县林业大镇,辖区总面积154.6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1.84 万亩,林地20.03万亩,楠竹1.9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3.64%,在全县排名第二。矿产资源丰富,黄金储量最多,硅、锰等极具开采价值。地菇、灵芝菌、无公害果蔬、山核桃、松杉苗木等产业持续发展,精心培育的平茶乌梅产业规模已达5000余亩。

平茶镇民族文化厚重,是红军长征途经地。全镇70%以上人口为少数民族,以苗、侗为主,为“锹里苗乡”的“上锹”地区,花衣苗的主要聚集地和“天籁之音”苗族歌鼟的发源地之一。江边苗寨、沙坝侗寨保存完好,苗族歌鼟、苗侗芦笙、风雨桥、吊脚楼及特色合拢宴等民族风情原汁原味。2016年江边村被住建部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马路口村2017—2018年连续被评为市美丽乡村、2019年被评为省级美丽乡村,小岔村2018—2019年被评为市级美丽乡村。

1934年,红六军团长征途中在此激战,并顺利转道黎平,留下了许多革命遗迹,红色文化浓厚,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红色民俗文化旅游产业。

平茶镇发展热情高涨,乡村建设如火如荼。按照“发展新区一片,敞开集市两边,规范道路沿线”的工作思路,拉通政府新大门与靖黎公路对接,绿化亮化政府庭院;完成对现有集镇道路的拓宽和改道,拉大集镇骨架;平整临近市场土地2000平方米,完成集镇联房建设,农贸市场搬迁改造,集镇提质改造,集镇自来水厂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平茶镇集中安置点,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新)建,边界口子镇等项目建设,加大了全镇规划建设力度,提升了镇村生活品位。

二、机构职能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本地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 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打造坚强战斗堡垒,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统筹经济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发展;采集企业信息,服务商贸企业、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公共管理。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物业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管理、资源管理:综合执法、村镇建设管理、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消防、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动员辖区内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保障民生服务。组织实施辖区内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乡镇、村便民服务平台,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构建高效便民审批服务体系,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落实,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县直部门派出(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统一指挥协调县直部门派出(驻)机构人员。

(七)依法依规承担县直有关部门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八)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