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阳便民服务中心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4 16:21 信息来源:靖州县渠阳镇

为全面消除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靖办〔2022〕17号和《靖州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渠阳便民服务中心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渠阳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在各村、社区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县最新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健全机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数据采集、核实、汇总上报。2022年 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配合市级抽核、配合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村、社区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本辖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乡镇应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配合市级抽核中,对各乡镇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乡镇应重新复查。

第六步:在配合省级考评中,省级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并对全县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各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乡镇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参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应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批分类整治。全中心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①2022年5月23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已排查发现的CD级危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③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对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鉴定结论建议拆除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原则上,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各村、社区应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3.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中心执法大队和宅基地联审办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本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部署推动,安排专人负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各方责任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支撑保障

及时与县专业团队的联系配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提高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驻村干部积极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力量。

(四)强化督查问责

镇纪委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每月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

(五)加强安全维稳

依法依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1)、《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2)于每周四12:00前,将电子版及时报送渠阳便民服务中心杨青松处,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及时单独上报说明。

                              渠阳镇渠阳便民服务中心

                               2022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