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5-01-08 15:37 信息来源: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将出现低温雨雪天气,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守信经营。全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药店、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感冒发热类药品、取暖用品、防滑链等商品的经营中,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虚构商品原价或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严禁违法囤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客运、出租车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低温雨雪天气违规上调票价、车费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四、各住宿、餐饮、停车、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做好收费公示,履行价格承诺及相关优惠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