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22-06-17 09:3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十四五”(2021-2025年)期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解决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靖州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一、“十四五”环境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至2019年,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达到目标值100%要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达到目标值100%要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达到目标值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6.7%,达到目标值85%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0.2分贝,达到目标值60分贝要求;化学耗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完成怀化市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31.3%,达到目标值≥30%要求;受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31.3%,达到目标值6%;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率90%,达到目标值9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9%,达到目标值85%)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达到目标值100%要求。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空气质量明显提高。地表水监测断面由Ⅲ类水质升级为Ⅱ类水质,达标率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Ⅱ类水质控断面1个,达标率为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15年94.7%提高到2019年的96.7%;PM2.5由0.065mg/m3降低到0.0027mg/m3,PM10由0.065mg/m3提高到0.027mg/m3,二氧化硫由0.054mg/m3降低到0.012mg/m3,二氧化氮由0.018mg/m3降低到0.011mg/m3。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4.93%。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2015年,全县COD、NH3-N、SO2、NOx的排放量分别为3733吨、330吨、1590吨、3191吨。至2019年,全县COD、NH3-N、SO2、NOx的排放量分别为3341吨、297吨、1447吨、2808吨。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4.5%、10.0%、9.0%、12.0%,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十三五”以来,不断改进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及环境管理与保护改革创新,重点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出台了《靖州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构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县持续获得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数字环保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及重点区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控体系。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按照省市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有效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取得重大成果。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水泥行业实施脱销治理,执行特别排放标准;联储物流和加油站实施Voc治理挥;加强了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落实了六个100%;开展了采矿、采石、采砂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减少了工业粉尘的排放;出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城区三十多家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取缔茯苓市场的50多个蒸锅;工业窑炉实施了脱硫废气治理;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在全省排名第七名。二是水环境治理有突破。对异溪河和后山溪黑臭水体的开展整治工作,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技改,极推动落实河长制,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100%。三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靖州县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完成靖州县废弃矿山和尾矿库情况调查、涉镉企业排查。积极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向上争取治理两千万元,对兴金鸡岩、新红友、春阳采石场重金属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进行生态恢复。

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县计划实施9个环保重点项目,总投资43320万元。已实施项目9个,实际完成投资26450万元,投资完成率达61%。其中:8个项目全面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1个项目完成任务的70%,取得了成效显著。具体情况为:靖州县文昌溪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已累计投资7500万元,完成矿山实施灭火灭烟,建立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填埋场和植被恢复等,完成任务的70%;靖州县甘太工业园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投资700万元,对工业园区内的华鑫莫来石、甘太活性炭、联储物流Voc污染治理、绿之嘉废气治理等工程;靖州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7000万元,完成了靖州县工业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靖州县建材行业脱硫工程,投资1250万元,对砖瓦厂、耐火材料厂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台泥脱销除硫工程;靖州县城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投资600万元,对县城区燃煤、柴薪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靖州县城区异溪河水体治理工程,完成投资5000万元,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靖州县红友炭质板岩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累计投资1800万元,对矿山重金属废水治理、矿渣治理、植被恢复等;靖州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投资1800万元,完成重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靖州县环保应急及监测监察能力建设项目,投资800万元,建设渠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购置应急装备、空气自动设施、县城空气微站、执法设备等。

(二)“十四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渠水部分支流水污染形势依然严重,体现在支流水体存在超标现象,部分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还未完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缺口仍然较大。局部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重金属污染依然是高环境风险。靖州县炭质板岩十分丰富,多年来炭质板岩资源粗放式开发利用,导致部分区域工矿场地、河道底泥、周边土壤受到污染。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炭质板岩开采企业已经关闭不复存在,但是其原有周边场地、河道、土壤的遗留污染尚未得到彻底解决。重金属污染场地、河道底泥累积的重金属在酸性环境下释放等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风险问题亟待解决。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手段不完善。“三线一单”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交易政策及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等管控要求滞后及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的基础核心地位尚未确立;市场化的环境经济政策并未起到应有作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覆盖范围不高,评价结果精准度不够,未与绿色金融政策充分衔接,评价制度正向反馈不足等问题。

农村环境保护缺乏长效机制。畜禽养殖废水,固体废物处理问题依然存在,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农村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问题、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足。生态环境优先的理念、突出污染问题治理投入、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有待增强。环境督查、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还存在明显短板,县乡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力量和装备保障薄弱,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急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全面优化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

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抓起,形成内生动力机制,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

着力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保护和修复并重,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地下水的监测、监控及污染防治。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重要湖泊水质达标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空间管制、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体制、生态保护补偿、环境责任考核等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指标与任务体系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环境质量

地表水质达标率(渠水靖州段)

100%

2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城市饮用水源地

100%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地

100%

3

靖州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97%

4

靖州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

25μg/m3

5

靖州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年平均浓度

40μg/m3

6

靖州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

15μg/m3

7

靖州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

12μg/m3

8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

85%

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

化学需氧量

10%

11

氨氮

5%

12

二氧化硫

5%

13

氮氧化物

10%

14

生态保护

森林覆盖率

74.93%

15

16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2%

17

18

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率

70%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工业集中区的水污染治理,对城乡污水处理基础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有效削减生活排污总量。对IV类及以下水质的河流和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加强综合整治,努力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恢复到Ⅲ类。

2、全面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工业窑炉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城市扬尘管理、餐饮油烟管理、机动车尾气管理等领域强化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

3、持续实施土壤环境污染防控。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

(二)优化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实施治污减排

“十四五”期间,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倒逼资源能源消耗总量、重污染行业发展规模、机动车总量的机制,以总量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把工业污染源减排作为总量控制的重点,提高工业源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削减城市化过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控制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和农业面源排放总量。

(三)加强治理体系建设与制度创新,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1、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体现高水平保护。

全面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及湖南省环境功能区划,推进落实主体功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国土空间规划、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红线管制范围。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优先管控、一般管控、重点管控准入事项。

2、强化生态环境法治,构建统一监督执法体系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环境执法部门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延伸。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

3、以督察为抓手压紧压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

推动地方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4、提升监测、信息化水平,强化基本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提高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加强重点流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水体放射性监测和预警。建立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

(四)加强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

依据受影响人口规模、治理难易程度、资金投入等因素,安排治理资金和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污染场地和底泥修复重点工程,优先解决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场地、河道底泥污染治理。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编制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对耕地实行分区用途管控。对超标严重,不适宜耕种的土地调整使用功能,对轻微超标的土地实施土壤修复与治理,实施一批污染土壤修复重点项目,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

(五) 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全面推进城乡环境保护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推进自然保护区和公园建设与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管控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利用,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农村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环境质量根本改善。

(六)防控固废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针对危险废物源头产生、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生态环境风险较突出的问题,在危险废物源头风险防控、事中事后监管、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以及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利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针对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不完善与综合利用不足的突出短板,以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为载体,研究提出整县推进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完善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提高农业废弃物处置能力等方面的具体任务措施,推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推动实现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与环境应急能力

全面加强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强化事前风险管控,推动项目、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提升事中妥善处置、事后评估赔偿修复能力,定期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计划执法,加强政府、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管理。加快建设“互联网+环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各种环境要素的信息共享,健全环境风险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五、重大工程与项目

“十四五”期间,重点项目主要为改善环境质量、治污减排、生态修复、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全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和监督机制。 “十四五”期间,我县计划实施9个环保重点项目,总投资36500万元,生态环境重点项目见附表。

六、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将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等按年度进行分解,并对主要内容进行年度调度、绩效评估,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目标体系,使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规划的执行和有效实施。强化部门和政府环境绩效、规划实施成效、区域环境质量变化的实绩考核,实行生态环境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监察制和区域限批,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二)强化规划引领。制定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根据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制定本地区减排专项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资金。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专项生态环境资金,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创新生态环境金融产品,制定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投资的优惠政策,及时公布投资治理工程、生态环境技术需求等,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生态环境保护。

(四)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环保科研投资,加快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大力推广与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相关的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增强环保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环保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环保科技人才队伍。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准绳,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的惩治力度,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媒体监督,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六)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环境知识,推广珍视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的理念。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会议、讲座等多种形式,走进社区、走进课堂,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