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0 10:40 信息来源: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39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称“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根据有关评估要求,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龙景平进行打分,现将打分情况公示。公示期3天(2022年4月20日— 4月22日),若单位或个人对被公示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书面或电话反映(不接受匿名举报)。
地址:靖州县渠阳镇异溪南路168号
举报电话:0745—8224037
附件: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打分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2年4月20日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打分表
传承人姓名 |
龙景平 |
项目名称 |
苗族歌鼟 |
评估周期 |
2021年 |
|
评估单位(盖章) |
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评估负责人 |
谢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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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参考评价标准 |
评估单位打分 |
授徒传艺(40分) |
授徒数量 |
现有学徒数量 |
5 |
两年以上学徒数量 |
根据项目存续状况评价:较多得4-5分,一般得3分,较少得1-2分,无得0分 |
5 |
新增学徒数量 |
5 |
评估周期内新收徒弟数量 |
根据项目存续状况评价:较多得4-5分,一般得3分,较少得1-2分,无得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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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徒效果 |
学徒掌握技艺情况 |
10 |
学徒掌握核心技艺状况 |
代表性学徒掌握全部核心技艺得10分,掌握部分核心技艺得4-9分,掌握少数核心技艺得1-3分,学徒暂未掌握核心技艺0分 |
9 |
|
学徒成果 |
10 |
学徒参与项目相关调查研究、宣传展示活动,及相关成果获奖情况 |
年度内学徒参与项目相关调查研究、宣传展示活动、专业晋级等,有成果的每项得1分,相关成果获市级奖项每项得1分,省级奖项每项得2分,国家级奖项每项得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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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情况 |
传承普及活动 |
10 |
开展传承普及活动,向相关群体传艺及参加非遗进校园等教育普及活动的数量及频率 |
年度内开展或参与传承普及活动,常态化开展得10分,间歇性开展根据数量大小衡量得4-9分,较少开展得1-3分,无得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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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践(20分) |
生产(表演)创作 |
生产(表演)活动情况 |
5 |
年度内生产(表演)活动开展情况、产生的效应及社会影响 |
根据项目类别评价,年度内生产(表演)活动开展较多、效果较好、社会影响大的得4-5分,一般得3分,较少得1-2分,无得0分 |
4 |
创作活动情况 |
5 |
年度内项目相关创作活动开展情况 |
根据项目类别评价,年度内创作活动开展较多、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得4-5分,一般得3分,较少得1-2分,无得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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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水平 |
个人技艺水平稳定及提升 |
5 |
掌握核心技艺及行业认可 |
掌握全部核心技艺及行业认可度较高的4-5分,一般得3分,较少开展得1-2分,无得0分 |
5 |
|
5 |
对相关项目的创新发展及在行业内的影响 |
年度内有创新并在业界取得较好影响得4-5分,有创新得1-3分,无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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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交流(20分) |
展示展演 |
数量 |
5 |
积极开展或参与市级以上项目相关展示展演、交流活动 |
年度内开展或参与市级活动每项得1分,省级活动每项得2分,国家级活动得3分,5分封顶 |
4 |
质量 |
5 |
开展或参与的相关活动获奖或社会评价情况 |
年度内开展或参与活动获社会好评得1分(证明材料),获市级奖项得1分,获省级奖项得2分,获国家级奖项得3分,5分封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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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交流 |
数量 |
5 |
积极开展或参与项目相关宣传、交流活动(如各类非遗活动、对外交流活动、研讨、座谈、讲座、培训等) |
年度内开展或参与项目相关宣传、交流活动每项得1分,5分封顶 |
4 |
|
质量 |
5 |
开展或参与的相关活动造成社会反响情况或获奖情况 |
年度内开展或参与相关活动获得良好社会反响每项得1分(证明材料),在活动中获市级奖项得1分,获省级奖项得2分,获国家级奖项得3分,5分封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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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整理研究(15分) |
收集整理保存 |
收集整理保存 |
5 |
年度内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文献、实物、资料情况 |
年度内持续性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文献、实物和资料,常态化得4-5分,间歇性得3分,较少得1-2分,无得0分 |
5 |
理论研究 |
5 |
年度内整理保存项目相关资料成果、理论研究、成果出版 |
年度内整理项目资料并形成成果保存,每项成果得1分,成果出版每项得2分,5分封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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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记录 |
调查研究和记录 |
5 |
年度内自发开展整理研究活动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相关调研及数字化记录工作 |
年度内有自发开展的项目相关调查研究或记录工作得5分,无自发开展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或记录工作得3-4分,配合一般得1-2分,不配合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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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5分) |
社会评价 |
社区及行业认同 |
5 |
奖惩情况,在项目所在地社区传承情况、社区及行业对其德、艺评价 |
所在区域、行业对其评价良好得4-5分,一般得1-3分,较差的得0分 |
4 |
其他情况(一票否决) |
遵纪守法 |
遵守党纪国法情况 |
/ |
是否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
有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情况的,违反《非遗法》相关规定将本项目核心资源提供给境外组织或个人的,一票否决 |
是 |
个人情况 |
异动信息 |
/ |
传承人个人情况是否有异动,如变更国籍等 |
传承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一票否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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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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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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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说明:表格中评价标准,仅为参考。具体评价标准应由各地文旅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存续状况、传承人身体状况、地区工作状况等“因人制宜、精准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