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构简介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3-06-18 11:30 信息来源: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旅游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九)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旅游企业监管。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县有关学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行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上报及备案,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十九)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一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