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靖州县乡镇卫生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17:28 信息来源:靖州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卫生院:

为优化营商环境,靖州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对2023年11月8日下发的《靖州县乡镇卫生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靖卫〔2023〕50号)第一章第七条“纳入到我县乡镇卫生院配送药品的公司需每年到县卫健局药政股备案。”予以废止,其他规定按照原文件执行,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