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发布时间:2025-03-14 09:22 信息来源:靖州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内设10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后勤等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和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组织开展国(境)外培训和智力、资金引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内部审计股)

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经济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制订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和实际操作规则;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开展内部审计项目、落实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运用等;总结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开展典型案例和优秀项目评选等,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宣传推广;完成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监督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研究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开展政策调研。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法规、地方性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五)医政和医疗应急股(体制改革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指导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管理。依法对医疗卫生等机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组织、协调、督办重大医疗违法案件的处理。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健康靖州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六)中医药管理股(科技教育股)

贯彻执行中医、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保护、挖掘、整理、开发和利用。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应用推广。推进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化建设。负责中医药事业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科技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七)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传染病防治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妇幼健康股)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县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母婴保健监督管理职责。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十)宣传股(爱国卫生股)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和管理。

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