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07 11:27 信息来源:靖州县自然资源局
靖州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靖州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745-8224654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 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行政检查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以及有关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
检查全县1家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抽查比例100%。 |
资质条件匹配情况;编制的规划项目合法合规情况;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 |
4-12月 |
现场检查 |
1 |
空间规划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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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矿山生态修复的行政检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从全县5个有效期内采矿权,涉及4家矿山企业 |
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情况。 |
1-12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季度一次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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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采矿权5个,其中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2个 |
3 |
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版)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4.《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制定核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核查工作。 |
有效期内5个采矿权、1个探矿权 |
探矿权基本信息、履行义务、当年度探矿权勘查投资、核算及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及投入技术力量情况; 采矿权基本信息、履行义务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情况。 |
4-10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督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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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抽查。有效期内采矿权5个,其中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2个、探矿权1个。 |
4 |
对矿产资源统计资料的行政检查 |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第十二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统计资料、统计台账及数据库的管理。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本单位的矿产资源统计资料、统计台账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从全县5个有效期内采矿权(涉及4家矿山企业),1家有效期内探矿权企业 |
矿产资源统计台账、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
4-10月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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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采矿权5个,其中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2个、探矿权1个。 |
5 |
对商业性探矿权坑探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版)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勘查、开采区域等实施现场查验、勘测;(二)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直接用于违法勘查、开采的工具、设备、设施、场所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全县有效期内1家探矿权企业 |
探矿权人依据批复的勘查实施方案探矿情况。 |
1-12月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检查一次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督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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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探矿权1个 |
6 |
对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3.《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家安全、保密、网信等有关部门,对测绘活动涉及的数据安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与信息通报;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服务的安全监管。 |
在靖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9家抽取20%检查。 |
自然资源涉密和敏感数据安全保密管理情况; 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情况。 |
4—11月 |
现场检查 |
1年一次 |
国土空间测绘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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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3.《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第七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按年度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一级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本地情况,安排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或同一批次成果,上级监督检查的,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检查。 4.《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5.《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在靖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9家抽取20%检查。 |
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
4—11月 |
现场检查 |
1年一次 |
国土空间测绘股 |
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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