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9-29 16:32 信息来源:靖州县自然资源局

靖州县“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9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和实施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清单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快编制满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建立规划审批、实施长效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农村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底线约束,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优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

    (二)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管控。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做到先规划后建设。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编制。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明确村庄的功能分类,聚焦重点,体现特色,防止“千村一面”。

    (四)坚持村民参与、凝聚共识。充分发动和引导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吸收村民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生活习俗。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靖州县域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范围的村庄原则上不编制村庄规划,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和跨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参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进行编制。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编制,鼓励将地理空间相邻、地形地貌相近、产业结构相似、各类资源共享,特别是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连片的多个村庄合并组织编制。暂不需要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按照“镇村一体”的形式编制村庄规划,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村庄规划期限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四、工作任务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整合涉及乡村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的各类规划,覆盖村域全部国土空间,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要求,按照三个年度内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总目标,明确不同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组织类型,确定年度任务,以县为单位,建立和实施台账管理,跟踪督导编制,确保总体目标完成。

2021年底前,率先启动以下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已明确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村庄,交通干线沿线、重要河流湖泊周边村庄,红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文旅产业特色明显的村庄,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乡村建设重点投资项目的村庄,列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村庄

力争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健全配套政策,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通过规划引导,推动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村庄,实现村庄布局有蓝图、耕地保护有实效、村民建房有保障、产业发展有空间、建设项目有安排、乡村环境有整治、村庄风貌有管控、人居环境有提升。

五、工作步骤

根据《靖州县村庄规划分类编制管理清单台账》,全县共有行政村庄总数为124个,已完成4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完成46个,2022年完成42个,2023年完成32个。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发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20218月底前)

1.召开专题推进会。建立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村庄规划编制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乡村规划师和村庄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于91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村庄规划工作,按照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与目标、编制范围及名录、经费保障、部门分工、技术支撑单位、时间要求等内容。

2.确定编制技术单位。8月底前,通过相关法定形式,确定各村的编制技术单位。组织各技术单位完成硬件设备准备工作,下载安装村庄规划调研APP和编制插件,领取其所承担编制行政范围的地图底数,完成设备解密授权。协调引导乡镇领导和村“两委”靠前指挥,组织村民深度参与,做好驻村调查及规划编制工作。

3.完成动员培训。建立推进工作调度督查机制,召开村庄规划工作动员会,举办村庄规划培训班。910日前完成到镇到村的动员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县级相关部门骨干、乡镇领导、村“两委”等。

4.保障经费。按照工作需求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调查编制(20219- 10月)

    1.基础调查。930日前完成基本调查、人文调查和问卷调查等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村庄现状基础条件和村民诉求。

    2.方案编制。1031日前在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村域国土空间保护发展现状分析评价,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科学谋划村庄未来发展蓝图,统一应用村庄规划编制插件形成初步方案。

(三)咨询论证(202111月)

规划初步方案起草后,由村“两委”牵头组织乡村振兴第一书记、村组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企业代表、退休干部、乡贤能人以及熟悉村情的老同志等,多次多形式召开初步方案意见征求会,听取各方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召开规划方案咨询论证会。根据咨询论证修改的规划方案进行规划公示,十月底前各村完成方案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0天。

(四)审查审核(202112-20221月)

 1.完成方案表决。1215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于村“两委”组织召开规划方案表决会,并通过表决。

2.方案审查。2022115日前完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方案审查。

3.数据审核对比。2022131日前完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对比工作,并通过村庄规划数据质检软件检查,确保规划成果符合全省“一张图”数据入库标准要求以及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

(五)审批公告(20222-3月)

2022228日前报县人民政府批复,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上网”、“上墙”等多种方式,将规划成果公布并长期公开,规划的内容和管制规则要形成“村规民约”,长期实施和监督。

2022年和2023年工作安排参照2021年开展。

六、保障机制

(一)压实政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村庄规划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全局,统筹部署、推进、考核。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一部署和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在具体组织动员、规划编制、规划方案审议、成果质量把关以及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发挥主责作用。

(二)落实部门职责。建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技术队伍支撑的工作体系。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负责村庄规划工作的统筹推进、业务指导、动态调度和工作考核,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年度规划实施建议;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协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摸清宅基地需求,深化宅基地改革,为村庄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并严格依规划进行宅基地审批;乡村振兴部门要统筹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关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要将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资金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人社部门要推动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生态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发挥村“两委”作用,强化宣传监督。加强村“两委”在落实法规政策、做好宣传动员、协调各方利益、表达村民诉求等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协助做好村庄规划编制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将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共识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同时通过召开村民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让村民了解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实施,并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加大规划技术服务和指导。积极推进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探索建立村庄规划“联络员”和“监督员”制度,广泛动员鼓励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机构为村庄规划提供规划技术支持,开展乡村规划服务,激励引导熟悉乡村情况的乡贤、能人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支撑。各乡要踊跃参加村庄规划编制培训,增强全县规划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规划技术指导和管理水平。

(五)建立考核机制。全县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统筹确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对各乡镇的村庄规划分类编制管理清单台账加强督导和跟踪指导,每周调度统计各乡镇的进展情况,每月汇总情况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