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号征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1 00:00 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 地 公 告
2018年第3号
2018年2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2018)政国土字第206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高桥村集体土地7.1992公顷,用于靖州县狮子山陵园(一期)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该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高桥村。(详见征收土地现状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本次需征收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高桥村集体土地7.1992公顷,其中耕地1.3126公顷(详见征收土地现状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征地范围内的非法建(构)筑物,按有关规定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45-8210658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