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第1号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7 00:00 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2018 年第1号

2017年12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2017)政国土字第1921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靖州县渠阳镇黎明村(原艮山口管委会黎明村)、红心村(原飞山管委会红心村)、藕团乡藕团村2个乡镇3个村集体土地0.7044公顷(10.566亩),用于靖州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项目名称

靖州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用途

住宅用地

(三)征地土地位置

靖州县渠阳镇黎明村(原艮山口管委会黎明村)、红心村(原飞山管委会红心村)、藕团乡藕团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土地的村(组)、地类、面积,补偿费用的标准、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被征地村(组)

地类

面积

(亩)

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元/亩)

合计补偿

(元)

渠阳镇黎明村

果园

2.5485

29600

75436

渠阳镇红心村

水田

0.2220

44000

9768

旱地

0.7305

35200

25714

坑塘水面

0.1635

44000

7194

田坎

0.0780

44000

3432

藕团乡藕团村

水田

5.8440

37000

216228

旱地

0.0795

29600

2353

农村道路

0.0435

37000

1609

沟渠

0.2175

37000

8048

田坎

0.6390

37000

23643

合  计

10.5660

/

373425

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青苗生产状况具体补偿实际损失。成片果树苗期及定植期每亩3000元、始产期每亩8000—10000元、盛产期每亩10000—12000元;零星果树补偿标费标准:苗期(3年内)20—60元/株、始产期(3—6年)60—100元/株、盛产期6年以上)80—180元/株。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或现金支付。

四、被征地村(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及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安置奖励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向靖州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