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第3号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7 00:00 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2018 年第3号
2018年2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2018)政国土字第206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高桥村集体土地7.1992公顷(107.788亩),用于靖州县狮子山陵园(一期)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项目名称
靖州县狮子山陵园(一期)建设项目
(二)用途
特殊用地
(三)征地土地位置
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高桥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土地的村(组)、地类、面积,补偿费用的标准、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被征地村(组) | 地类 | 面积 (亩) | 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元/亩) | 合计补偿 (万元) |
渠阳镇高桥村 | 水田 | 19.689 | 37000 | 72.8493 |
有林地 | 83.388 | 18500 | 154.2678 | |
沟渠 | 2.796 | 37000 | 10.3452 | |
田坎 | 2.115 | 37000 | 7.8255 | |
合 计 | 107.988 | / | 245.2878 |
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青苗生产状况具体补偿实际损失。成片果树苗期及定植期每亩3000元、始产期每亩8000—10000元、盛产期每亩10000—12000元;零星果树补偿标费标准:苗期(3年内)20—60元/株、始产期(3—6年)60—100元/株、盛产期6年以上)80—180元/株。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或现金支付。
四、被征地村(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及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安置奖励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向靖州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