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3-03 15:24 信息来源: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和审计股)(主任:杨竣杰 办公电话:0745-8222249)。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文稿起草和各种会议组织及记录。负责局机关各办公室设备的安排、购买。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和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和任免工作。负责机关组织、宣传、劳动用工、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干部职工调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妇联、老干部工作。负责本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各种专项资金、事业经费、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局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局机关及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股长:武仲辉 办公电话:暂无)。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业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预拌企业)、劳务企业、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房地产评估机构、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的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合同管理、建材价格目录制定和建材预算价格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维修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商品砼、装配式建筑等管理和推广运用。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交易、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监管。负责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申报、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受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建筑节能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负责指导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和管理,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组织和指导农民工及技术工人的培训及岗位证书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农民工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股长:唐国华 办公电话:暂无)。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调控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县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县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商品房销售备案,指导全县物业行业管理;监督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与管理。负责全县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房屋维修养护、危房普查和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培育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和参与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与建设等工作,搜集传递房地产信息,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市场预测、最新房地产法规、投资趋向等综合信息。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科技与设计管理股)(股长:李四新 办公电话:暂无)。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拟订行业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市政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和污水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镇、乡和村庄建设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重点镇(村)的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总结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城镇化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度统计及报送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县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准入备案工作。拟订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建筑节能及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股长:暂无 办公电话:暂无)。负责县住建(县人防办)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作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县住建(县人防办)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县住建(县人防办)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规费的审核征收。负责核发全县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证书。完成县住建(县人防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咨询、清理、汇编和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及执法。

(六)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股(股长:暂无  办公电话:0745-8250159)。负责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工作。承担县本级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消防监督执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