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校外教育培训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1-13 10:24 信息来源:靖州县教育局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让孩子们度过健康、温馨、有意义的假期,切实有效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为此,靖州县教育局温馨提示您:

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学生学业成长,关键在于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盲目跟风从众。

根据靖州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时间的通知》要求,我县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寒假期间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拒绝到以“教育科技、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经营的无证照场所参加培训辅导,自觉抵制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等形式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二、选择合规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根据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选择培训内容。家长们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参照靖州县教育局公布的《关于第二次动态调整发布靖州县校外培训机构 “白名单”的公告》进行选择,“白名单”选择合法机构。

三、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若家长发现在职教师存在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请及时举报。

四、理性缴纳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缴费不得超过5000元。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缴纳超标超期费用的,家长应当理性拒绝,防止因小失大,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购买课程时须将学费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纳至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索要正规票据,以防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卷款跑路”“退费难”等问题。

让我们同心、同向、同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教育生态,一起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最后,祝您和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充实、祥和的寒假!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靖州县教育局举报,我们将快速查处、严厉打击,举报电话:0745-8253700   0745-8250996。    

靖州县教育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