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3-04 09:46 信息来源:靖州县林业局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承办机关房管、基建等工作。(负责人:明文兵;联系电话:0745-8224065)

(二)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负责人:蒋天逵;联系电话:0745-8257456、8255149)

(三)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提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人:明文兵;联系电话:0745-8222457)

(四)规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明文兵;联系电话:0745-8252425)

(五)人事股。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明文兵;联系电话:0745-8229759)

(六)森林防火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森林防火(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指导防火调度相关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平安建设、食品安全、防汛抗旱、禁毒反邪和行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承担综治维稳相关工作。(负责人:明文兵;联系电话:0745-822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