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渠水江东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02 11:28 信息来源:靖州县水利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靖州县渠水江东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批复的报告》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靖州县渠水江东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二期)位于靖州县渠阳镇,项目区交通较为方便,地理位置优越,项目总占地面积7.47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85万m3,其中填方2.48万m3。项目总投资2724.0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196.5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梓潼桥头停车场及配套用房,占地面积9598.48m2,沿后山溪及渠江设置连锁砖植草护坡1602m、草皮生态复绿42872.39m2、青石板游步道846m、塑胶跑道游步道8547.7 m2、游步道旁挡土墙661m、望江楼及知青园提质改造区(修建停车场共442m2,修建绿化共1594.9m2,望江楼广场及商业街提质改造3850m2,知青园广场提质改造共62m2,修建塑木步道共1175m2,亲水码头提质改造共863m2,修建休憩平台共24m2)、综合用房、楠竹台、生态公厕4座等设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47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6%。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增加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36.98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47万元,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范围。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分阶段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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