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11:23 信息来源:靖州县水利局
我局于2022年12月28日批复了《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弃土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弃土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弃土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关于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弃土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靖水保〔2022〕23号)、《关于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弃土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靖水保〔2022〕24号)、《关于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弃土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靖水保〔2022〕25号)。
特此公告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