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17:23 信息来源:靖州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9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0万元,拟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10万元)、家庭农场2家(各5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编制的2023年、2024年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2024年度报告截图。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章程、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以及2023年、2024年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关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失信名单(征信报告),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遴选方式

按照主体自主申报、县级核查公示推荐、市级审查确认公示程序开展。

(一)报送材料。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8月11日前向县农经站报送申报文件。

(二)组织评选。按照“突出联农带农、突出示范引领、突出社会信用良好”的原则,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组织人员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择优选择。

(三)市级审查确认。对遴选出拟实施项目的主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被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一社一策”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以乡镇正式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8月18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查。

(四)省级备案。省厅适时对市州报备对象进行抽查复核,建立省级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名录。

四、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7日—2025年8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瑞林

联系地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政务中心5楼)509室

联系电话:0745-8226722

靖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