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2-04 09:11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年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局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提升法治建设实效,防范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做实做优法律服务,严管特殊人群,不断夯实法治基础,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胜利和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治环境。现将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及2021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做实中心、站、点,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平台“应驻尽驻”,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我县已经完成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并投入运行,并超额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建设。积极宣传推广“如法网”快捷、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地见效,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让更多群众共享法治惠民成果。

2.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以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为载体,组织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进村入户、进学校、进集市,开展法律援助集中宣传服务活动,让群众知晓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帮助指导他们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的功能,并充分发挥湖南正清律师事务所作用,由律所派律师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坐班值班,网上(如法网)网下(当面)接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解决涉法问题,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人次。

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一是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对农民工申请索要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等法律援助事项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实行接待、受理、指派“三优先”;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提供上门服务;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二是积极搭建法律拥军平台。我局法律援助中心与96731、96835部队签订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协议,对于妥善处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维护驻地部队合法权益、提高官兵法律素质,营造全社会拥军优属的氛围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加强案件回访和案件质量评估,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所有办结的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回访,满意率100%。通过回访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截至目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38件,老年人赡养、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案件7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4.加强法律援助服务队伍的管理。一是严格规矩,规范执业行为。按照上级要求,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一次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未发现我县律师有违规行为。二是严把考核关,筑牢执业根基。严格按照程序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年度考核,8名律师和5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全部考核通过。

(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助力平安建设

1.进一步创新调委会建设。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抓手,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对接联系,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2020年新增建立了宝庆商会、都梁商会2个行、专调委会,行专调委会数量由原来的5个增加至7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同时,我们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在县婚调委创新成立了“老梁个人调解工作室”,成为全市率先拥有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县。

2.不断提高各级各类调委会调解人员素质。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年度培训方案,定期到全县各个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下乡活动;二是各乡镇司法所每半年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已成常态,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素质得到不断增强。

3.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85起,成功调处化解1276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或不当而引发的“民转刑”、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疫情期间, 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后,成立涉疫期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了《靖州县“涉疫期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涉疫期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在涉疫期间共排查矛盾纠纷453起,成功调处化解451起(其中:排查重大矛盾纠纷<积案>9起,化解稳控9起;排查涉疫矛盾纠纷4起,化解4起)。一些群众关心、政府揪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有力地维护我县疫情期间社会平安稳定。

(三)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1.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全县目前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53名,其中假释2名,缓刑148名,暂予监外执行3名,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4名,解除117名。截至今年11月底,共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90件,其中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20件,建议慎用社区矫正16件,建议适用社区矫正54件,所有调查评估案件均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出具评估意见书,为法院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提供了参考意见。

2.加强人员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定期报到、外出和居住地变更审批、请假外出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涉毒等社区矫正对象从严管控,坚决防止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因脱管失控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和极端个人暴力事件。二是充分利用手机定位、每日签到等监管手段,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式,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积极化解不良情绪,消除再违法犯罪心理。三是以司法所为单位,对全县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排查,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远离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今年11月,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无监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累计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作出警告处分7人次。

3.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月活动。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安排,我县在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月活动,深入贯彻“治本安全观”,坚持“执法为民”,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措施,牢守监管安全底线,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水平,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确保胜利收官

1.加强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社矫对象管控中的线索摸排。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作用,切实把人民调解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全力动员和组织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对涉及矛盾纠纷领域内进行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涉黑涉恶矛盾纠纷隐患排查9000余人次。二是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了《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排查,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远离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活动展板、横幅等形式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宣传,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宣传重大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犯罪;宣传举报渠道;动员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

3、规范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接案审查、报告备案制度和集体研究制度,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严格管理,实行“一案一台账”,确保承办案件办理质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深入推动“七五”普法新高潮,全力迎接国家验收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普法形式的趣味性和群众学法参与的积极性。根据乡镇、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不同特点,分类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考评细则,强化了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2.深入开展“八进八创”法治创建活动。紧扣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 “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重大战略部署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元旦春节送法下乡、“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宣传、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6·26”国际禁毒日教育、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助力农民工欠薪维权。加强新颁布的法律的宣传普及,突出做好了《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宣传,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开展了《社区矫正法》专项宣传。组织开展了应急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围裙及环保手提袋等法治宣传物品5000余份。

3.全力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工作。8月6日,召开全县普法守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暨“七五”普法迎检验收动员会。全县执法单位及乡镇全部参加,下发了《靖州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县委依法治县办在学校、企业、机关单位、乡镇、村社区均打造了迎检点;在法治公园增加了新的法治元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七五”普法民调宣传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七五”普法验收工作。

4.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普法的新载体,不断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基层延伸,2020年建成20%以上的村(社区)有一个法治文化小广场或长廊。加强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栏的管理和利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保障作用,促进乡村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广大村(社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为上、调为先、和为贵、让为贤”的法治氛围。

(六)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办文把关。严格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控发文数量,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发源头,严把审查论证关口,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截至11月,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共出台规范性文件6件,均按规定“三统一”严格把关。经审查签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及县人大报备。

2.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文件要求,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政府、政府办规范性文件9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65件,宣布失效的24件,废止的3件。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涉及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经清理我县规范性文件均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七)切实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规范有序

1.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大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截至11月底,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已办结8件,其中作出维持决定5件,撤销1件,驳回申请1件,自愿撤回1件。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断改进审理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认真办理行政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15件(不含上年结转案件),现已审结8件。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2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12件,高级人民法院1件。通过不断完善应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我县行政应诉工作走向规范化。

3.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根据上级考试安排,组织开展了2020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共120人报名参加考试。

4.加大司法鉴定管理力度。组织利阳鉴定所工作人员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技术与标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和档案格式》进行了学习。同时,对司法鉴定所的基础建设、业务开展、案件质量、执业人员纪律、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等方面,严格把关。今年来,鉴定所完成鉴定案件46件,接待群众来访56人次,案件咨询15起。

5.规范办理公证事项。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加强对遗嘱、继承、赠予协议、证据保全等高风险业务的重点监控。今年,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313件,其中民事类268件,经济类33件,涉外12件,涉港澳台1件。

(六)干部队伍建设展现新面貌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管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学习、集中学习和干部自学等学习体制机制,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搞好“规定动作”,选好“自选动作”,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党员战斗力,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才建设亟待加强。在全面依法治县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下,我局司法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已满足不了现行工作需要,且我局人才队伍年龄老化和后备人才严重不足,每个乡镇司法所基本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除了承担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外,还要承担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力不从心,工作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人员和职责全部转隶,但行政编制一个也没有划入司法局,不能满足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二)创先争优意识不强。部分干部疏于学习,业务知识老化,业务能力退化,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创先争优意识,缺乏开拓精神和干事业的激情。

 三、2021年工作打算

(一)扎实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和“八五”普法的规划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八进八创”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好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定期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把关。

(三)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县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全面加强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调解室建设。

(四)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全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机制,确保实现24小时、全方位、无缝隙管控。加大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及整改工作力度。对排查出来的具有危险倾向及涉恐、涉暴、涉黑等重点人员,落实“定人包案”制度,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继续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增强帮教安置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管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络点建设。对法援案件的申请、审查、受理、指派、结案归档,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流程。加强法援案件的检查、案件回访,提高法援案件质量。继续深入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强化队伍教育管理。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行为,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激情,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