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1 09:01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2024年靖州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有关的单行条例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

(4)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执行后评估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有关争议和问题。

(6)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县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为40名(局机关22名,司法所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室)负责人11 名。所属事业单位4个,3个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与法治宣传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政策法规股)、计财装备股、政工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靖州县公证处、靖州县法律援助中心、靖州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靖州县法律服务所(自收自支)。

3、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靖州县司法局本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024年初预算数10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8万元。

2、支出预算:2024年初预算数10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6.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31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207.8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实际运行需要人员经费,机关资本性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4年初预算数862.2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6.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9.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及财政投资评审费用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31万元。

2、项目支出:2024年初预算数23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务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费、司法局其他专项经费、诉源治理工作经费、行政复议经费、智慧矫正等。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207.8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24.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2万元,上升6%,主要原因是通过公考招聘的方式录入人员以及人员调入。

2、“三公”经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24.7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需要更换老旧车辆,保障警务用车安全,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2.44万元,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10会议,人数约53人;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2培训,人数约18人次等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我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处置报废公务用车一辆。有相关其他情况请如实表述。

6、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2万元,单位项目支出235.8万元,具体见门户网预决算公开栏,预算绩效评价模块的报表。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