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发布时间:2020-09-07 21:11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靖州县 2019 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编码 116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 2020 年9月3日
靖州县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杨贺萍 |
联络电话 |
|||||||||||||||||||
人员编制 |
49 |
实有人数 |
45 |
||||||||||||||||||
职能职责概述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有关的单行条例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 (四)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执行后评估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有关争议和问题。 (六)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县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
任务1: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实现“四个不发生”。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加强,不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任务2: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热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排查化解,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进一步提高,力争乡镇(街道)、村(社区)无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而引发“民转刑”、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任务3:切实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让法律援助更加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任务4:根据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全省各级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 |
||||||||||||||||||||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1、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发放《法律援助为您维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资料8000多份,围裙及环保手提袋等法治宣传物品5500余份;扩大刑事法律援助面,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0件;参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驻柬值班律师共参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96件;网上(如法网)网下(当面)接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解决涉法问题,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 2、加强基层建设,确保人民调解有力推进。严格按照“八有”“六统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完成了80%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任务;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 千乡万村创四无”暨“矛盾纠纷大化解 平安和谐迎国庆”专项调解活动,排查重大矛盾纠纷(积案)26起,已经化解销号22起,化解销号率达80%以上,一些群众关心、政府揪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共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120件,其中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18件,建议慎用社区矫正26件,建议适用社区矫正76件;以司法所为单位,对全县160名社区服刑人员和2040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排查,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远离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与160名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了《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向司法局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共排查涉黑涉恶线索6条,并将6条线索上报县扫黑办和市司法局;排查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4名,对4名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监管责任人,并开展走访,及时掌握他们的动向。
|
||||||||||||||||||||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 收入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
|
|
|
|
|
|||||||||||||||
1、局机关 |
896 |
199 |
697 |
|
|
|
|||||||||||||||
2、二级机构1 |
|
|
|
|
|
|
|||||||||||||||
3、二级机构2 |
|
|
|
|
|
|
|||||||||||||||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当年结余 |
累计结余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896 |
896 |
682 |
214 |
|
|
|
||||||||||||||
1、局机关 |
896 |
896 |
682 |
214 |
|
|
|
||||||||||||||
2、二级机构1 |
|
|
|
|
|
|
|
||||||||||||||
3、二级机构2 |
|
|
|
|
|
|
|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32 |
2 |
5 |
25 |
|
||||||||||||||||
1、局机关 |
32 |
2 |
5 |
25 |
|
||||||||||||||||
2、二级机构1 |
|
|
|
|
|
||||||||||||||||
3、二级机构2 |
|
|
|
|
|
||||||||||||||||
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375 |
375 |
|
|
|||||||||||||||||
1、局机关 |
375 |
375 |
|
|
|||||||||||||||||
2、二级机构1 |
|
|
|
|
|||||||||||||||||
3、二级机构2 |
|
|
|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
目标1: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实现“四个不发生”。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加强,不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目标2: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热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排查化解,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进一步提高,力争乡镇(街道)、村(社区)无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而引发“民转刑”、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目标3:切实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让法律援助更加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目标4:根据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全省各级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 |
目标1:社区矫正特赦工作顺利完成,年底在册矫正人员165人,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重大负面舆论事件发生。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目标2: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形式,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室)和全县11个乡镇调委会分别购买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使我县矛盾纠纷的调解逐渐步入专业化的轨道。完成了80%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任务。目标3: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面,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0件。组织律师驻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参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 |
||||||||||||||||||||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 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目标 |
完成情况 |
||||||||||||||||||
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根据部门实际进行调整细化) |
质量指标 |
指标1:法律援助案件审核合格率 |
100% |
||||||||||||||||||
指标2: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率 |
91% |
||||||||||||||||||||
目标3: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管率 |
94% |
||||||||||||||||||||
目标4:安置帮教、信息核实率、网上衔接率、预释放回执率 |
100% |
||||||||||||||||||||
目标5: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 |
98% |
||||||||||||||||||||
数量指标 |
指标1:新增业务装备数量 |
19 |
|||||||||||||||||||
指标2:法律援助办理案件数量 |
89 |
||||||||||||||||||||
指标3: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数量 |
38 |
||||||||||||||||||||
时效指标 |
|
|
|||||||||||||||||||
|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指标1:法律援助案件有效投诉发生率 |
0 |
||||||||||||||||||
经济效益 |
指标1:挽回经济损失 指标2: …… |
160万元 |
|||||||||||||||||||
生态效益 |
……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标1:人民群众对机关履职评价满意度 |
满意 |
|||||||||||||||||||
|
|
指标2:人民群众对业务工作评价满意度 |
满意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0 |
||||||||||||||||||||
评价等次 |
优秀 |
||||||||||||||||||||
四、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
黄渊政 |
书记 |
靖州县司法局 |
|
||||||||||||||||||
廖明喜 |
局长 |
靖州县司法局 |
|
||||||||||||||||||
于述湘 |
副局长 |
靖州县司法局 |
|
||||||||||||||||||
杨理达 |
副局长 |
靖州县司法局 |
|
||||||||||||||||||
杨贺萍 |
计财股股长 |
靖州县司法局 |
|
||||||||||||||||||
吴妮霖 |
出纳 |
靖州县司法局 |
|
||||||||||||||||||
王 平 |
办公室主任 |
靖州县司法局 |
|
||||||||||||||||||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填报人(签名): 杨贺萍 联系电话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单位概况
(一)靖州县司法局基本情况
靖州县司法局机关位于靖州县新建南路190号。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与法治宣传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局)、(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政策法规股)、计财装备股、政工室。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为38名(局机关20名,司法所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室)负责人 11 名。县司法局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情况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89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896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管理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实际基本支出896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586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年终绩效奖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万元, 主要开支为提前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春节补助。资本性支出26万元,主要为购置公务用车一台。
从“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来看,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长,增长原因是接待标准提高和购置了公务用车一台。
(1)公务接待方面:2019年主要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和审批流程等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批清单。
(2)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在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方面严格执行市、县有关公务用车编制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审批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中央转移资金134万元,其中办案费60万元、装备经费46万元、法律援助补助经费17万元、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11万元。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由国库集中支付,用于支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卷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费、法治宣传等支出。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县司法局对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好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1、投入(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本单位2019年度编制人数为49人,实际在职人数为45人,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91%,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3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6万元。本单位“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 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433%,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5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2、过程
(1)预算执行情况
①预算调整率(3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2分。
②支付进度(3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③资金结余(3分):本年度结余为0万元,该项指标得分0分。
④“三公经费”控制率(6分):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4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65.3%,该项指标得分6分。
(2)预算管理情况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本单位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制定了经费开支具体方案,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全面自查自纠。该项指标得分3分。
②资金使用的合规性(3分):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开支)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随意借用、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的取得真实有效;无超范围、超预算开支。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③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3分):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④政府采购执行率(3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⑤公务卡刷卡率(3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0分。
(3)资产管理情况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②资产管理安全性(4分):本单位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帐卡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定期清查盘点资产,按标准购置固定资产。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4分.
③固定资产利用率(3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3、产出及效果
(1)职责履行(25分)(此项指标根据《靖州县2017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附件3重要“单项工作指标”考核内容设置。)
①推进全面小康建设指标任务完成情况(5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 5 分。
②建设湖南新增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 7 分。
③《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 5 分。
④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2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 2 分。
⑤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情况(2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 2 分。
⑥其他工作实绩指标完成情况(4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 4 分。
(2)履职效益(20分)
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以“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为载体,组织“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集市,开展公共法律集中宣传服务活动,让群众知晓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帮助指导他们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的功能,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截至目前,共发放《法律援助为您维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资料8000多份,围裙及环保手提袋等法治宣传物品5500余份。
(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以刑事辩护全覆盖契机,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面,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0件。组织律师驻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参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驻柬值班律师共参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96件,有力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认罪认罚工作的正常开展。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件。
(三)加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湖南正清律师事务所作用,由律所派律师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坐班值班,网上(如法网)网下(当面)接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解决涉法问题,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
二、加强基层建设,确保人民调解有力推进
(一)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形式,为道交委、医调委、劳动争议调委会、城区治安调解室、县联调委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室)和全县11个乡镇调委会分别购买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使我县矛盾纠纷的调解逐渐步入专业化的轨道。严格按照“八有”“六统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对全县村(社区)调委会进行了一次清理和重新布局,进一步完善基层调委会内外设施和各项工作制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成了80%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任务。同时,与县人民法院衔接,完成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建设,指派3名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3月29日,召开了由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单位分管政法及综治工作的领导、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派出所所长参加的“四查四防化纠纷 千乡万村创四无”暨“矛盾纠纷大化解 平安和谐迎国庆”专项调解活动推进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排查重大矛盾纠纷(积案)26起,已经化解销号22起,化解销号率达80%以上,一些群众关心、政府揪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一)社区矫正特赦工作顺利完成。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我局在省厅、市局的指导下,共甄别摸排出5名社区矫正特赦对象,5名特赦对象的上报工作在9月初全部完成,并在9月底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特赦。
(二)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严把社区矫正入口。截至目前,共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120件,其中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18件,建议慎用社区矫正26件,建议适用社区矫正76件,所有调查评估均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出具评估意见书,为法院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提供了参考意见。
(三)加强监管,确保刑罚有效执行。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加强与司法所的沟通,利用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的app手机定位功能和电子腕带进行电子网络监控,并对重点对象利用电子腕带实时监控,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向,始终将社区服刑人员处于掌控之中,对违反规定的服刑人员及时组织追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截至目前,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作出警告处分4人次,建议撤销缓刑2人,建议收邮件执行1人。
四、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严格落实 “两类人员”(刑满释放、社区矫正)涉黑涉恶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定期报到、外出和居住地变更审批、请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涉毒等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控,坚决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因脱管失控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和极端个人暴力事件。二是充分利用手机定位、每日签到等监管手段,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式,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积极化解不良情绪,消除再违法犯罪心理。三是以司法所为单位,对全县160名社区服刑人员和2040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排查,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远离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与160名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了《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向司法局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共排查涉黑涉恶线索6条,并将6条线索上报县扫黑办和市司法局;排查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4名,对4名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监管责任人,并开展走访,及时掌握他们的动向。
五、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为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我县各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都按要求制定了法律法规的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得到了有效开展。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等有关部门把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在每次干部培训中都安排了法治培训内容,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国家公务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利用专栏、政治业务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重点抓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继续发挥好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全县33所学校都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并下发了聘书,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二是积极开展各种校园法治宣传活动。县司法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扫黑除恶进校园活动方案》,编制《扫黑除恶进校园》宣传册2万册。4月26日,县委法治办联合县教育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到艮山口中学开展扫黑除恶进学校活动。9月,以“祖国在我心中 法律伴我成长”为主题的青少年法治宣传周活动全面开启。9月24至27日,县委法治办邀请法治副校长到平茶中学、三中、飞山小学、鹤山小学讲解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的知识、扫黑除恶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毒品犯罪、防性侵防拐卖以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深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了依法经营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在各乡(镇)组织开展“三下乡”、“送法进村入户”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开展120场次法治宣传,受教育群众达8000余人次。2月5日,大年初一,在渠阳镇八一村举办了“贺新春党建扶贫暨法治进村”活动,丰富村民法治文化生活。4月10日,县委法治办联合县扫黑除恶办、县司法局、三锹乡人民政府,在地笋苗寨开展了一场法治文艺巡演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5月11日,县委法治办、司法局、交警队、禁毒办、新厂镇人民政府联合在新厂镇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现在工作人员通过设立法律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法律书籍、法治物品等形式,重点宣传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宪法知识、法律援助、劳动维权、妇女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
(六)加强城镇居民法治宣传教育。3月15日,靖州县司法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十多家单位在靖州县靖天广场举办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展出假冒伪劣产品20多个品种,受理消费者投诉10余起。4月9日、10日在县民族广场和三锹乡地笋村举行“法治·必由之路”专题巡演活动。4月15日,在靖天广场联合开展“4.15”国家安全日及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活动中,向在场群众发放宣传手袋、围裙2500余份、发放《宪法》读本2000余册,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宣传教育群众200余人。9月19日,县委法治办联合县司法局、交警队、禁毒办、志愿者协会在飞山民族广场开展了一场“送法进社区”暨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文艺演出,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的形式给城区群众送去了丰富的法治大餐,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治素养。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年终绩效考核奖未能列入年初预算,导致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差异;二是部分乡镇司法员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不能高质量地完成调解任务和矫正人员的思想引导;三是本次绩效是按单位全年实际预算收入和单位年初预算相比较计算预算控制率,而本部门的实际预算收入中的中央转移专项资金是中央、省下拨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年初预算是不可预算的。如果不考虑不可控因素,就会影响本单位的评分及评价等次。
五、建议与意见
1、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理念。
2、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