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26 09:24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及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质装备,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国有资产。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宣传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对外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策法规信访股(加挂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牌子)、计财装备股、政工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司法局本级以及县司法局所属的二级股级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收入979万元,比上年增加198万元,增长率为25%,增加的原因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为841万元,比上年增加44万元,增长率为5%,增加的原因为:信息化平台建设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总收入为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总支出为8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万元,占总支出的65%;商品和服务支出279万元,占总支出的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占总支出的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收入979万元,比上年增加198万元,增长率为25%,增加的原因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为841万元,比上年增加44万元,增长率为5%,增加的原因为:信息化平台建设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我局支出为841万元,比上年增加44万元,增长率为5%,增加的原因为:信息化平台建设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我局总支出为8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万元,占总支出的65%;商品和服务支出279万元,占总支出的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占总支出的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我局总支出为841万元,行政运行826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6万元,增加率32%,增加的原因为聘请人民调解员经费和绩效奖不能做进年初预算;日常公用经费27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6万元,减少率14%,减少原因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和对各项业务经费的支出实行事前审核。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总支出为8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万元,占总支出的65%,主要为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年终绩效奖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79万元,占总支出的33%、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占总支出的2%,主要为遗属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春节慰问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总支出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率为37.5%,减少原因为:在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方面严格执行市、县有关公务用车编制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审批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6.6万元,减少率为94.3%,减少原因为:2018年主要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和审批流程等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批清单。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总支出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率为20%,减少原因为:在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方面严格执行市、县有关公务用车编制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审批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减少率为80%,减少原因为:2018年主要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和审批流程等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批清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的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现保有执勤用车2台、公务接待费1万元,接待批次50次,接待人数12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相关股室长按职能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落实。

制定绩效目标:全年完成法律援助办案件数;社区矫正人员不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解,不发生“民转刑”案件。我局的整体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为: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实际基本支出841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547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年终绩效奖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79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万元, 主要开支为遗属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春节慰问等支出。

从“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来看,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呈下降趋势,公务接待与公务车运行经费这两项支出减少。

(1)公务接待方面:2018年主要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和审批流程等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批清单。

(2)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在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方面严格执行市、县有关公务用车编制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审批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2018年我局收到中央转移资金163万元,其中办案费53万元、装备经费53万元、法律援助补助经费17万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业务补助经费14万元、贫困地区社区矫正补助经费9万元、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17万元。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由国库集中支付,用于支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卷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费、法治宣传等支出。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县司法局对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好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46万元,增长(降低)1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 

   司法局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