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靖府行复〔2024〕31号)

发布时间:2024-12-25 17:31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申请人:汪某。

被申请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查。本府于2024年12月13日听取了当事人意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的职责。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拼多多购买到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蕨粑,认为该产品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于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举报。一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第十四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0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单,应当对举报单进行分别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对投诉是否受理。二是由于申请人的举报单中带有诉求(赔偿、查处、奖励),赔偿指的是投诉的内容,查处、奖励指的是举报的内容,被申请人应当进行分别处理。针对投诉的程序是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针对举报的程序是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立案。被申请人于10月20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单,最迟应当于10月29日前针对投诉,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申请人于11月24日提起行政复议,未收到被申请人以任何方式的告知。

综上所述,申请人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其次,被申请人并未对申请人的举报单进行分别处理,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针对投诉是否受理,因此本案程序违法。

被申请人称:(一)针对申请人的举报,被申请人依法履职并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没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一是申请人2024年10月20日凌晨4点左右,通过互联网进入12315投诉举报平台,自行选择举报端口提交了一份举报材料。在平台成功提交举报材料后,平台即时受理并将举报材料分派被申请人。同时,平台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举报类别自动生成核查反馈期限。申请人登入平台可自由选择投诉还是举报,投诉是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举报是从决定是否立案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决定是否立案的审查期限为十五—三十个工作日。被申请人是在平台自动生成的核查反馈最后期限(2024年11月29日)内的2024年11月26日处置完毕,并登入平台反馈情况。

(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引用依据条文,可以证明申请人不是普通不懂法的购买者,在互联网登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当时是明确清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和举报的处置流程,而依然选择了举报端口进行举报,表明其真实意愿是选择举报,接受举报处置程序的。同时,申请人具有多次以食品的各种瑕疵问题在12315平台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更能印证申请人是懂法且清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投诉举报的处置流程的。

(三)申请人在平台举报情况的受理、分派、办结反馈等情况在该平台都能自行查看,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入平台进行举报,并且有多次通过该平台投诉举报的经历,可以确定申请人知晓在平台怎么查询被申请人对该举报情况已经启动调查核实及结果反馈的情况。

(四)针对申请人的三个诉求,被申请人均已履职到位,并进行了反馈回复。

综上所述,申请人自行放弃了投诉权选择了举报,事后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投诉,不依法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而申请行政复议,于法无据,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

本府查明:

2024年8月28日,申请人在拼多多购物平台花费11.12元,购买到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蕨粑”。申请人发现该商品存在未标识净含量,没有标示产地的行为,于2024年10月20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了举报,并提出三点诉求:赔偿、查处、奖励。

2024年10月23日,被申请人前往某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实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同日,被申请人作出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靖市监责改〔2024〕1023号),认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蕨粑”标签上所标示的净含量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为,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在2024年11月20日前改正。2024年11月4日,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称其正在紧急换回之前印刷错误的产品。2024年11月5日,被申请人延长办理期限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2日,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具一份拒绝调解书。2024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举报事项,认为被举报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被申请人于当天在全国12315平台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另查明,全国12315平台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该平台首页内设有“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我要投诉”和“您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当事人在点击“我要举报”入口后会出现《举报须知》页面,在点击“我要投诉”入口后会出现《投诉须知》页面。其中,《举报须知》第5条载明:“举报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请勿在一个举报单中反映不同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由于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投诉须知》第8条亦载明:“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当事人投诉或举报均需在相应入口的须知页面下方点击“同意”后方能进入相应窗口,进行相关信息填写。

上述事实,有被投诉举报商品照片、购买记录、现场笔录等证据证明,本府已审查属实。

本府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在本案中,被申请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处理申请人举报事项的职权,主体适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在本案中,申请人自主选择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其在阅读《举报须知》的前提下,应当遵守平台接受举报投诉的规则。其在悉知通过不同入口提交申请的事项及后果的情况下,通过“我要举报”入口填写申请,应当认为系其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向被申请人提出了符合要求的投诉申请的事实。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是否受理投诉事项行为违法并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的职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