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靖府行复〔2023〕30号)
发布时间:2024-01-26 11:15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申请人:潘中鹏。
被申请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红星西路56号。
申请人于2023年9月1日使用邮政挂号信向被申请人书面邮寄了一份关于靖州异溪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注的投诉举报函。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告知其投诉是否受理,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受理后,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