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靖府行复〔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1-30 16:16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申请人:段某。
被申请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2月29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312291902974530),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受理后,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