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5:54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靖州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三校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全年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量50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文件通知40条,资金信息3条,人事信息2条,规划计划2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靖州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进行公开,及时按要求更新该平台上与版块相对应的网站信息;及时送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方便群众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文件;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如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二是强化监督制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该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迅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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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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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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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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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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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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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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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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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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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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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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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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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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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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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是否应当公开作出规定情形时,对个别信息是否公开把握不准的问题。二是个别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较少。

(二)改进措施

一是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情形,组织人员进行研讨,集思广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原则性条款为研判依据,“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是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政务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微信群转发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法规解读和相关案例供广大干部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