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07-10 10:10 信息来源:靖州县审计局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投资审计工作,防范投资审计风险,提高投资审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科学规范开展审计监督,深入揭示政府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形成常态化监督震慑,推动政府投资有关决策部署落地生效,有效维护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安全,促进提升政府投资管理效能,提高政府投资综合效益,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投资审计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
1.聚焦重大政策落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政府投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重大项目储备,以及项目落地对政策的保障性和支撑性作用情况。
2.聚焦重点改革推进。紧扣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重点关注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履职履责情况。
3.聚焦重大资金使用。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目标,关注中央建设类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强化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力度。
4.聚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紧盯投资决策、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着力揭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骗取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深化与纪检监察、财政、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协作,有效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以点带面系统整治。
5.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关注政府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建设管理、运营管护等情况,及时揭示项目建设弄虚作假、违规举债、重复建设、损失浪费等重大风险隐患。
(二)加快推进投资审计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
1.加强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审计监督。关注项目咨询论证、储备入库、立项审批、概算审查、用地报批等各项前期程序措施的合法合规情况,项目前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情况,着力揭示盲目决策、搞形象工程等突出问题,推动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监督。立足经济监督根本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主责主业,关注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着力揭示贪污腐败、偷工减料等突出问题,推动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体系。
3.加强项目运营管护阶段审计监督。关注项目竣工决算、资产移交、资产运营等工作完成情况,项目投资绩效实现情况;着力揭示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突出问题,推动完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三)加快推进投资审计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1.做实研究型审计。深入研究政府投资政策、项目和业务特点及问题特征,吃透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政治意图、战略规划和实践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做到科学布局、有的放矢。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明确抽查资金比例和抽查面,增强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化审计成果开发质量和力度,及时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提供参考。
2.推进大数据审计。积极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突出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分析核查,根据问题特征研究审计思路、构建数据分析模型,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完善投资审计数据规划和采集机制,探索在省级部署搭建投资审计大数据分析平台,开展常态化集中分析。
3.开展多审联动。摸清政府投资项目底数,建立本地区投资审计项目库,科学规范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通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相结合,组织做好不同审计项目中涉及投资审计相关内容的衔接,推进政府投资审计优质高效、科学规范。
4.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湖南省审计整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审计中要坚持边审边促、边审边改,及时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被审计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上下协同。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协调联动,推进纵向统筹和横向衔接,做到上下穿透、有机贯通,加快实现投资审计工作全省一盘棋。省审计厅主要通过规划计划、工作调度、监督检查、总结培训等方式,做好对地方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每年适时统一组织对涉及全省的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市(州)县(市、区)两级审计机关按照管辖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政府投资审计。
(二)依法履职履责。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格区分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投资审计的不同性质,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严禁“以审代结”行为。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应依法独立出具投资项目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结算不实等问题,作出审计决定,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投资审计专业化队伍培养和专业能力建设,坚持学习培训和实务操作相结合,通过以审代训、集中授课等方式,适时开展分层次、分类型的专业培训和专题研究,积极培养一人多专的“复合型”人才,统筹整合内部审计资源,建立投资审计外部专家库,为投资审计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