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审计局关于转发《中共怀化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审计成果运用暂行办法><怀化市审计整改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6 16:08 信息来源:靖州县审计局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中共靖州县委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将中共怀化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审计成果运用暂行办法》(怀委审办发〔2024〕2号)和《怀化市审计整改评估办法(试行)》(怀委审办发〔2024〕3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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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审计成果运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成果,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依 法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所形成的结论性审计文书,包括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专报、审计要情等。

第三条 审计成果运用,是指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和督查、财政、统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 合自身职能职责,将审计成果作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防范化解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以及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审计机关严格审计质量管理,确保审计结论性文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审计机关应将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序报送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 人事部门;将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 人大常委会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和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及其他监督 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和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 有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满意度测评。

第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审计中 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责任;问题线索处理结果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适时向审计办反馈;

(二)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三)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并纳入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四)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掌握驻在单位审计及整改情况,在日常监督中列为重点。

第七条 组织部门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审计结果报告、整改报 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二)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的处理处 置意见进行分析研判,对有关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诫勉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确保审计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审计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三)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 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巡察机构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开展巡察工作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财政部门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将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督查部门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将领导批示的审计专报、审计要情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督查内容;

(二)将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办事项,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经多次督促仍未取得明显整改成效的单位,与审计机关开展联合督查。

第十一条 统计部门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依法对审计机关移送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整改要求,将审计结果 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任免、奖惩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移 送处理或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应区分情况,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对 需整改的问题,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明确整 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三)对被审计单位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 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等情形的,由审计机关提出约谈意见建议,对有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 谈;对存在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 和人员,由审计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 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处理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 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 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方式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必要时抄送有关部门,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其他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绩效考核细则,将审计结果及整 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以及对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二)对审计移送事项,在职权范围内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三)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 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分析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举一反三,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审计整改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 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自收到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之日起10日内,召开 专题会议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 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领 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项目,被审计单位还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自收到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之日起60日内(领导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 目为90日内)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审计整改报告书面报送审计 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 中)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审计整改报告需同时书面报 送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审计整改清单和落实整改 的必要证明材料应作为审计整改报告的附件。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应继续整改,及时更新审计整改清单,直至整改完毕;

(四)对未整改到位、整改质量低、容易反弹等问题不定期进行检查或督办,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自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书、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或移送处理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反馈)。各单位对审计结果 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审计整改评估办法(试行)

 为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湖南省实施意见、《湖南省审计整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范围及原则

( 一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全市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被审计单位。

(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包括审计报告(含专项审计调查 报告)、审计决定、审计要情、审计专报、审计督促整改函等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评估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二、 评估内容

(一)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1.自收到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之日起10日内,是否召开 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建议纳

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

2.是否持续部署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立行立改,推动全面整改;

3.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 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好审计整改日常工作;

4.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是否做好交接、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二)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是否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建立审计整改工 作台账,明确负责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的部门以及专职 工作人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是否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和建议,按时完成审计报告、审计 督促整改函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执行审计决定。其中,对审计 报告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类是否在审计报告规定的整改期限内 (自收到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之日起60日,领导干部经济责 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为90日, 下同)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类需在1年内整改到位,被审计单 位是否制定分阶段具体整改任务,明确各阶段整改完成时间节点;持续整改类需在5年内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

3.是否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提请整改销号。 是否在审计结果文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审 计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书面报送审计机关;对已完成整改、整改效果好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是否及时向审计机关申报销号;

4.对审计要情、审计专报反映的问题是否按领导批示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是否按照审计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着力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

(四)整改成效综合评价

根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的重视程度、落实情况、工作汇报情况和整改成效等,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三 、评估实施和结果运用

(一)评估实施主体。评估工作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审计办)结合审计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开展实施。

(二)评估时间。审计结果文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届满后一周内进行,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开展动态评估。

(三)评估工作流程。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核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审计整改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四)评估结果等次。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 格”4个等次。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量化考核评分得分90分以 上(含90分),综合评定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 综合评定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得分70分以下,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五)评估结果运用。市委审计办研究决定各单位评估结果, 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审计办对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 重要依据,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进行绩效扣分,  并对“基本合格”的由市委审计办提出约谈建议,对责任单位主要 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合格”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将评估 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及相关主管部门, 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综合评定 为“不合格”的,存在拒绝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拖延或推诿整 改情形的单位和人员,提出问责建议,提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本办法由市委审计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审计整改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评估

项目

序 号

评估内容

分 值

具体评估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事项

所得 分值

落实审计

整改主体

责任情况

(16分)

1

召开党组(领导班子) 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 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 作情况

4

1.是否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召开审计整改  专题会议,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意见

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

2.是否持续部署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

计工作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立行立改,推动全面整改。

每项2分,每项视 重视程度或规范 程度扣1-2分。

2

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 责任人职责情况

6

1.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对审计查出问题  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

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好审计整改日常工作; 2.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是否亲自部署重点问题、过

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

3.是否亲自审核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听取进展情 况汇报等,

每项2分,每项视

重视程度或落实 成效扣1-2分。

3

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 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 工作情况

6

1.是否对责任内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日常调 度 ;

2.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是 否做好交接、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3.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 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是否将审计结果 以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 要内容

每项2分,视落实 程度和交接情况 扣1-2分。

评估

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分 值

具体评估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事项

所得 分值

落实审计

整改情况

(71分)

4

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 案和任务清单情况

6

1.是否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建立 审计整改工作台账;

2.整改方案是否明确负责审计整改综合协调和 督办落实工作的部门以及专职工作人员;

3.整改方案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 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每项2分,每项视

完成情况扣1-2

5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 实情况

50

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和建议,按时 完成审计报告、审计督促整改函反映问题的整改

工作,执行审计决定等

1.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1)立行 立改类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规定的整改期限内 整改到位;(2)分阶段整改类问题:需在收到审

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之日起1年内整改到位, 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分阶段具体整改方案措施, 明确各阶段整改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是否取得 阶段性进展;(3)持续整改类问题:需在收到审

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之日起5年内整改到位, 被审计单位是否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

的时间表、路线图。

2.审计督促整改函、审计决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

落实、执行到位;

3.相关佐证材料提供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是否存在拒绝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拖延或 推诿整改等情况。

立行立改类问题

中正在整改和整  改不到位的,根据 整改进度,每个问

题视情况扣1-2  分;分阶段整改类

和持续整改类问

题根据阶段任务

分解情况和完成  情况,未完成的问

题每个视情况扣  1-2分;审计督促  整改函、审计决定 未落实、未执行到 位每个问题扣1-2  分;佐证材料不充 分、有效性不足等 视情况扣1-2分; 存在拒绝整改、虚

假整改等相关情

况,每项扣5-10 分。

评估

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具体评估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事项

所得 分值

审计整改

落实情况

(71分)

6

按规定报送审计整改 情况

6

1.是否在审计结果文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将审 计整改工作方案、审计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书面报送审计机关

2.对已完成整改、整改效果好的问题,被审计单 位是否及时向审计机关申报销号。

每项3分,每项视

完成情况扣1-3

7

审计专报、审计要情 整改落实情况

9

1.是否按领导批示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2.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是否举一反 三、全面彻查,完善制度机制;

3.是否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每项3分,视重视 程度、完成情况和

整改成效扣1-3 分。

建立长效

机制情况

(8分)

8

建章立制、完善体制 机制情况

5

是否按照审计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相 关规章制度,着力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推进常态 化整改。

未按照审计建议  建立完善制度的, 视完成情况和落  实情况每少一项  扣1-5分。

9

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3

是否结合实际,对相关行业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开 展专项治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改 到位、改彻底。

根据工作开展情 况和成效每个专 项扣1-3分

评估

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分 值

具体评估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事项

所得 分值

综合评价 (5分)

10

整改成效综合评价

5

根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的重视程度、落实情 况、工作汇报情况和整改成效等,对审计整改工 作进行综合评价。

由审计整改评估 组根据整改情况 进行评分。

说明:审计整改结果划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整改不到位、因特殊原因终结整改等四种类型。其中,已整改和因特殊原因终结整改两种情形认定为整改销号已整改指被审计单位已经按照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全部落实到位,整改效果符合整改要求。正在整改指被审计单位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但已取得初步成效,仍需长期持续推进。整改不到位指被审计单位超过整改时限未按照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全部落实到位,整改效果不符合整改要求。因特殊原因终结整改指在审计整改过程中,由于政策环境变化等,使得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无法继续执行或者不必要执行,导致整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