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26 13:13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怀靖环评〔2025〕03号
关于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靖州县鑫烽生物质燃料厂: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3581.63m2,建设内容为一条年产2万吨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生产线,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区、成品仓库、中间产品储存区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5.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6%。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全面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浴除尘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水浴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要求后排放。烘干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执行工业炉窑排放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粒粉尘口采用封闭式集气罩对上料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粉尘、筛分粉尘、堆场扬尘等通过封闭厂房、地面硬化、自然沉降、人工清扫收集等措施降低影响。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封闭厂房、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绿化等治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回收的粉尘、热风炉灰渣、水浴除尘沉渣、废铁屑、废包装袋、废布袋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直接由检修厂商带走,不暂存于厂内。回收的粉尘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灰渣、水浴除尘沉渣收集后交由农户用作农肥。废铁屑和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布袋除尘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和《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项目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实施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34t/a,氮氧化物0.408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