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修正药业集团生物医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26 13:1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怀靖环评〔2025〕02号
关于靖州县修正药业集团生物医药项目
修正药业集团(湖南)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靖州县修正药业集团生物医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295亩,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用地面积35亩,包括综合楼、原料库、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制剂车间、成品库、污水站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二期用地面积260亩,新建茯苓产品研发中心、提取车间、生产车间、质检楼、业务用房、宿舍及厂区附属设施等。本次环评仅对一期进行评价,项目一期总占地面积24939.63m2,总建筑面积18665.94m2,项目一期总投资30000万元,产品及产能为年产片剂2.5亿片、胶囊剂2亿粒,颗粒剂2000万袋,外用液体制剂 2500万瓶。环保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后续二期如果要建设,应依法依规履行环保手续。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全面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前处理、提取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设备排水、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2排放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州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渠水。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前处理车间药材处理产生的粉尘、提取车间醇提工序产生的乙醇不凝气体、乙醇储罐呼吸废气、中药提取和浓缩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制剂车间粉碎和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前处理车间工艺粉尘经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乙醇不凝气体经提取车间防爆排风机组及防爆屋顶风机(DA002)排放,末端采用活性炭箱处理。乙醇储罐呼吸废气经高效密封后无组织排放。车间中药异味经通风系统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外排。制剂车间工艺粉尘经集尘罩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2台6th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两根12m的烟囱(DA004)(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加罩密封,投加除臭剂,绿化等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营运期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TVOC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里NMHC排放限值;粉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供热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封闭厂房、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绿化等治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经提取后的药渣由专门回收单位再利用生产成肥料。提取物残渣存于废渣站,做到日产日清,采用封闭式车辆外运,不在厂区长时间堆放。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送至固废填埋场填埋。纯水制备和软水制备废滤材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回收处置。危险废物:醇弃液、废活性炭和化验室废液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危废处置的规定要求,同时要求危险固废临时贮存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和《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并做好过程管理。重点防渗区包括项目储罐区、应急事故池和危险固废暂存间,采取水泥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全池涂环氧树脂等防腐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化粪池、污水处理设备区,采取地面硬化、顶部防水防晒等措施。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项目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实施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211t/a,氨氮0.0261t/a,二氧化硫0.84t/a,氮氧化物1.46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6日